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会议质量,加强会务管理,特对学院会议和会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
1.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讨论研究学院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重要事项。
2.讨论决定学院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以及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学院内部机构、岗位的设置及责任人的任免、奖惩与管理事项。
4.讨论决定学院党总支年度工作重点,确定近期工作重点;审定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决算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审定学科、专业的增设与撤并,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方案中的重大事项。
5.研究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制度规章,审定晋职晋级、年度考核、岗位津贴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审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7、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会议,院党总支委员出席。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院领导,与议题有关的机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8、议事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对重要问题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9、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秘书或学院办公室负责人记录,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编发,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二、院务会议
1.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审议或研究制定具体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研究组织实施。
2.研究决定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教学、科研事项。
3.研究拟订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及各类岗位职数比例方案并研究组织实施。
4. 研究拟订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并组织落实,研究决定或审议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院聘关键岗位人员的聘免与考核。
5.研究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审议或决定办学经费的使用;研究全院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6. 研究决定学生管理的有关重要事项。
7.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校园文化建设、安全工作、后勤保障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工作。
8.研究决定或审议学校交办的其它事项。
9、院长召集主持会议,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一次。党总支书记、副院长、院办主任、教务科长、学生科长出席,与议题有关的机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8、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三、全院教师会议
1、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领导机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学校、学院的重要决定决议;进行工作部署、总结;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2、全体教师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单周星期二下午4:40-5:40举行。
3、会议由1位院领导主持,院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
4、会议实行签到制,缺席一次,考核扣1分。
四、教研室活动例会
1、讨论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开展教学研讨,检查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和科研进展情况,讨论解决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及教学常规等方面的问题,总结经验,落实工作。
2、教研室活动例会原则上每学期双周星期二下午4:40-5:40举行。
3、会议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并负责记录,会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第二部分:办会要求
1、主办者应在会前将会议的主要任务、议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议程等确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文稿、会议签到、会场安排和布置、新闻报道、照相摄像等各项会务准备工作;
2、上会讨论的议题及文稿应言简意赅,大体分基本情况或问题背景、工作意见(措施、办法)、提请会议审定或审议的问题,原则上控制在1000字以内;
3、会上发言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观点分明,条理清晰,每项议题的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前向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
5、会议事项一经决定,个人和部门必须服从并坚决贯彻执行,执行中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必须提请下次会议审议。
6、对会议涉及保密事项的,不得泄密。涉及岗位人事任免和处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学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查阅相关会议记录。
7、按照精简会议,提高效率,节约经费,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会务管理。
8、会议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开会,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开会期间不得接打手机、随意离会,不得闲聊与会议题无关的话题,要做好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