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初等教育专业的建设,为实现升本创造条件,2015年7月,学校正式组建了初等教育学院。
为了保证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学院领导班子积极学习、大胆探索,围绕岗位职责、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实验实训室管理、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现将建院以来的制度汇编成册,以方便管理人员查阅执行,更好发挥制度本身的管理作用,也是为下一步继续修订积累材料。
制度的健全本身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时间仓促,认识有限,所以制度的制定和编印难免有许多不足和漏洞,希望管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积极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以便今后补充完善。
初等教育学院
2016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
初等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1
初等教育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2
初等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岗位职责................................... 3
初等教育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岗位职责............................. 4
初等教育学院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岗位职责............................. 5
初等教育学院办公室工作职责......................................... 6
初等教育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7
初等教育学院辅导员岗位职责......................................... 9
初等教育学院教研室工作职责........................................ 10
初等教育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2
初等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3
初等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4
第二部分 院务管理
初等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15
初等教育学院党政工作碰头会议事规则................................ 18
初等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19
初等教育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制度.................................... 22
初等教育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 23
初等教育学院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24
初等教育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纪律的有关规定...................... 27
初等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8
初等教育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32
初等教育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34
第三部分 教育教学
初等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36
初等教育学院教学过程各环节基本要求................................ 40
教师教案(讲稿)撰写及管理要求.................................... 44
《课程教学计划及进度表》填写规范及管理要求........................ 45
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 46
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48
教学差错、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50
课程考核条例...................................................... 54
考试试卷评卷规范.................................................. 59
教师监考规则...................................................... 61
考试纪律.......................................................... 62
考场规则.......................................................... 63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64
心理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76
数码钢琴(电钢琴)教室管理制度.................................... 77
初等教育学院音乐教室、声乐实训室使用管理制度...................... 78
第四部分 学生工作
初等教育学院学生见习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79
初等教育学院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纪律.................................. 80
初教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82
初等教育学院班级管理制度.......................................... 86
班级规章制度细则(二)---量化标准................................... 88
初等教育学院班委会工作职责........................................ 89
初等教育学院班级量化考核办法...................................... 92
初等教育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98
初等教育学院学生评优、推优实施办法............................... 103
初等教育学院安全管理制度......................................... 105
初教学院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18
初等教育学院辅导员考评办法....................................... 121
初等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125
初等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党总支日常工作。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落实。
2.负责学院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和安全维稳工作。指导学生科、团总支做好辅导员队伍、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学风建设,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习竞赛,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收集整理师生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对严重违纪学生提出处分意见。
4.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师资、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5.完成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初等教育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科研、行政、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及专业建设等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院正确贯彻执行。
2.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主持制订本院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建本院学术委员会,并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主持开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学、科研课题评审的有关工作。
4.主持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本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科研工作计划、招生计划和本院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
5.负责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及有关评优、奖惩工作。
6.建立和完善本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提高学院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率。做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7.完成学院行政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以及学校党委和校长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
初等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岗位职责
1.分管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制订本院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计划。
2.负责本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
3.负责本院学生党建工作。
4.负责本院学生安全、稳定教育与管理工作。
5.负责本院学生学风建设与文化建设工作。
6.负责开展本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负责开展校内评优、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工作。
7.负责做好学生入党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8.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社团、学生军训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初等教育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岗位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执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负责专业建设工作,组织专业负责人制定并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
3.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加强教研室管理,培育教学团队;负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评工作。
4.负责课程建设,遴选课程负责人,审定课程建设方案、各科课程标准,评估建设效果。
5.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6.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审定教材选用和校本教材,检查教材使用情况。
7.负责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组织落实教学实践活动。
8.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初等教育学院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岗位职责
1.负责科学研究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研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本院的科学研究任务。
2.安排、落实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本院的科学研究任务,组织协调教研室之间的分工与协作,确定院重点科研项目。根据重大科研项目需要,调配本院范围内的人力、物力,组织攻关。
3.定期检查本院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并提出科研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年中、年末的科研工作总结报告。
4.负责组织执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5.负责专业建设工作,组织专业负责人制定并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
6.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加强教研室管理,培育教学团队;负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评工作。
7.负责课程建设,遴选课程负责人,审定课程建设方案、各科课程标准,评估建设效果。
8.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9.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审定教材选用和校本教材,检查教材使用情况。
10.负责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组织落实教学实践活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初等教育学院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领导、学校党政及其他有关部门布置的相关任务。
2.协助起草相关的文书材料及汇总有关的书面材料。
3.做好职工的考勤考核工作并安排节假日值班等。
4.负责学院印章、资产、财物管理及办公用品购置发放。
5.负责学院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和传阅工作。
6.做好学院的报刊征订、收发工作。
7.组织学院的全体会议及做好会议记录。
8.负责有关对外联络的接待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初等教育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一、教学常规运行管理
1.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协助主管教学副院长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并将确定后的教学任务书及学生成绩记分册等材料发送给任课教师。按教务处要求,及时通知并指导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阅课程表、核对课程修读名单、提交学生考试成绩等相关教学管理操作。
2.协助主管教学副院长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做好各级各类教学检查工作,召集学生征询教学意见或建议。
3.按照教务处和院领导的要求,具体组织安排本单位的各项教学活动,协调各方关系,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协助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4.完成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表格的领取、收发和数据上报,协助学校做好各类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5.及时处理调停课等有关事宜,办理学院所属教师的课程调整工作,并将教务处批准的课程临时变动(调课、停课)情况及时通知到各有关教师和学生班。。
6.每学期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及时做好各类学生课程的修读认定和处理,及时通知并指导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阅课程表,进行本学期课程修读、已取得学分、成绩等情况核查。
7.协助主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作好选修课的宣传、报名、排课、通知等工作。
8.配合主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做好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
9.负责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
二、学生学籍管理及考务工作
1.开学初做好学生注册报到,及时汇总上报各种学生情况统计表。
2.在教务处和学院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安排期中、期末、补考考试和试卷印制工作,将考试安排上报教务处和通知到有关的师生,组织、通知参加监考的教师准时到考场参加监考工作,督促教师按照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命题、阅卷、登分、试卷分析等工作。
3.协助安排考试不及格学生的重修重考工作,督促学生及时办理重修重考手续,并通知参加重修重考的学生准时参加考试。
4.在教务处指导下,审查学生学籍资格,办理学籍手续,建立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开展学生编班(核实、调整)、休学、学业警示、复学、转专业、转学、退学、提前毕业、试读、保留学籍、延长学习年限等相关事宜。
5.组织发放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接受遗失毕业证和资格证的校友的咨询,指导学历证明的办理工作。
6.教师通过登陆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或自行导入学生考试成绩,及时收集和整理教师签字的学生各科考试成绩和重修成绩原始报表,并报一份到教务处备查。对任课教师未签名、教研室负责人未签字的原始成绩报表,教学秘书应予以拒收。对不符合教务处成绩登录规定的报表、对未注明原因的空白成绩项,教学秘书应要求教师本人或教研室负责人更正或补填。
7.教务处做好学生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及准考证的发放、落实监考人员等工作。
三、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工作
1.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教学文件、学生学籍档案的收集、存档工作。
2.注意教学各环节原始材料的积累、分类、保管(或报送)、归档。
3.按保密相关规定,做好试卷、教学文件等保密工作。
四、业务学习提高
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知识、管理理论,积极探讨和研究现代高等教育管理规律,提高教学管理业务水平。
初等教育学院辅导员岗位职责
1.开展学生校纪校规、安全教育、专业思想、职业道德教育。
2.做好学生日常管理、早操、晚自习、常规考勤、思想政治教育。
3.做好学生的奖惩、综合测评、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文明宿舍、文体活动、先进班集体的组织创建工作。
4.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开展素质教育,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高尚道德品质。
5.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交友、生活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6.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7.维护班级的安全和稳定,处理有关学生突发事件。
8.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就业服务等工作
9.组织、协调班委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其他任课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10.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初等教育学院教研室工作职责
1.日常教学工作
(1)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贯彻上级颁布的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研讨、制定、修订有关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制、修订相关课程、实验的教学大纲以及实验、设计、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等。
(2)依据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选择相关课程教材、组织制订教学计划、进度;组织好上课、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试题审查和试卷批阅等教学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
(4)适时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通过教师和学生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对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进行考评;配合做好教学评优和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5)每学期末将各类教学文件、相关教学资料、教师业务考核等材料建档、归档。
2.课程建设工作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和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组织研讨、制定相关课程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相应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高校教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学校师资建设规划,组织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包括教师进修、培训等,并组织实施;提出本教研室师资补充意见,并配合院领导共同审核新进教师资格、能力等,提出录用意见。
(3)积极承担相关课程校内外教材(讲义)的编写任务,组织教师研讨、编写教材(讲义);组织好教材的研究工作。
(4)组织或参与制定相关校内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积极开发、研制相关实验、实习设施和装置;改进、开发相关实验和实习项目,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3.教学改革工作
(1)组织或参与专业设置、改造、改革方案的调研、制定,承担相关教学文件及材料的起草等工作;组织有关教学环节的实施。
(2)研讨、明确相关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删增、衔接、交叉、重复等作必要的改造,体现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3)组织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倡导应用多媒体教学等手段,以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鼓励、支持教师开发、研制CAI课件,制作音像教学片等;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优势和作用。
4.教学研究工作
(1)关注国内外高等教育和相关专业、学科、课程发展趋势,结合学校实际,主动开展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的研讨。
(2)结合日常教学、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工作实际,组织教师开展经常性的集体备课、教学讲评、考试分析等教研活动;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教学研究工作的立项申报、项目进展、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
(3)适时组织或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及时总结教学、教改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撰写有关总结材料和论文;不断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教研水平。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学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
5.科学研究工作
(1)组织研讨、制定、修订本教研室科研规划,结合专业、学科特点,逐步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
(2)密切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联系,主动寻找纵、横向科研课题和科技服务项目。
(3)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途径,及时将有关成果引入课堂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积极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和科技服务项目,并注重成果的转化。
(4)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科研、技术服务等工作,锻炼、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培养、建设合理的学术梯队。
初等教育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组织全室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政治素质。
2.组织全室人员努力钻研业务,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3.组织全室人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严格本室教师及教学秩序的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室主任的中心任务来抓,并抓出成效。
4.教研室的中心工作是抓好抓实课程建设,制定本教研室所开必修课的课程建设规划(包括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及实施方案,组织教研室全体人员按计划认真扎实地搞好课程建设。
5.组织全室人员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拟定并实施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和选取教学参考资料,编制并审查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计划。
6.搞好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讲授(特别要抓好教案修改和多媒体课件建设),辅导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作业批发、考试等环节,并在院领导下负责指导学生的教学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
7.制定本教研室教师队伍的建设规划,负责全室人员的培养提高。
8.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法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
9.组织教师在保证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做好教师间教学科研任务的协调及检查。
10.负责相关实验室的业务工作。
11.组织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12.对本教研室教学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其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提出晋升职称或奖惩事宜的建议。
l3.搞好教研室的自身建设,贯彻和实施校、院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初等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成员: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分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由党总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二、职责:
1.定期研究学生工作及其相关事宜;
2.在院务会议的授权下审议学生管理制度、学生工作规划、招生就业、学生评优奖惩等事宜;
3.为院务会议提供学生工作方面的决策依据。
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由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提前召开。其他学院领导和教职工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列席会议。
初等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主要是对学院教学发展、改革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议、指导、监督和咨询。
1.审议有关教学的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审议教学质量标准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议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与调整等。
2.评议重大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立项;评议和推荐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等教学奖励项目等。评价人才培养质量、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
3.指导制定教学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指导学院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建设;指导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指导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文化素质教育和教学质量监控与检查等工作。
4.督促教学改革和建设规划的实施;监督教学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
5.把握教学发展趋势和教学改革方向、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供指导咨询。
初等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学院党政共同负责、集体领导的制度化建设,促进学院党政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认真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议事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陇南师专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是学院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成员包括: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根据议题需要,由院长或书记确定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决议起草等会务工作。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应当由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确需改变的,经院长和书记同意后可上会复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为:
1.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具体措施;
2.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3.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5.后备干部推荐和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用和培养;
6.学院专业建设相关的重要事项;
7.学院教学和科研相关的重要事项;
8.学院人事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相关的重要事项
9.学院学生管理相关的重要事项;
10.学院教职工的评奖评优与惩处、津贴分配、年度考核、职称职级评聘和进修培训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研究决定学院收入、财务预决算、仪器设备购置与办学资源调配,大额度经费的使用等重要事项;
12.校企合作等学院对外交流合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13.涉及学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4.学院需要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书记或院长根据分管的工作提出,并经过会前的充分沟通酝酿后共同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和院长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凡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四章会议的组织与召开
第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材料要提前送达会议成员,以便做好充分的议事准备。
第七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涉及党团、学生、保卫、工会和其他党务等工作的由书记召集和主持,涉及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其他行政事务等工作的由院长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学院党政联席会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九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事时,办公室主任应用专门的记录本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每一事项的议决,先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再做决定。
第十二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凡进行表决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和院长会签后,加盖学院行政和党总支印章后印发或上报。
第十四条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争议双方人数接近时,则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协商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
第十五条对未参加会议的成员,主持人会后应及时告知本次会议的决定。
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中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经过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批准,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或向学院全体师生传达。
第六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例会人员签阅后存档。议事结果由院办公室主任开具“决议执行单”,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
第十九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
第二十条如个别成员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做出改变之前,均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精神,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协商做出的新决定,事后必须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学院重要决议在形成前,应向学校分管或联院领导请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初等教育学院党政工作碰头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党政班子之间的沟通协调,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优势和整体合力,及时决策和推进学院的每一项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会议召开时间:学院党政工作碰头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一般于每周一上午召开。
第三条会议召集:会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参会人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初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等参加。根据议题需要,由院长或书记确定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议事范围:
1.回顾上周的工作及落实情况。
2.安排本周的工作。
3.各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通报有关情况或提出需要讨论的事项。
4.就某一方面工作听取相关部门汇报。
5.通报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并针对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共识。
6.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会议组织: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的通知和记录等会务工作。需由会议酝酿讨论的议题及本周工作安排,由参会人员负责准备。
第七条议事程序:碰头会上,先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再做决定。
第八条会后落实:对碰头会上做出的工作安排或工作存在的问题,全体会议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第九条本规则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初等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学院院长办公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学院行政工作及学院各项事务的决策形式,是支持院长行使对学院的领导和管理职权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要坚持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学院办学思路,坚持教育创新,以高效、务实、民主、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条参加院长办公会的人员为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院长办公会成员确定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第五条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会议题收集、会议记录、纪要撰写等事宜,决议事项汇总列表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讨论的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学校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学校决定和决议;
2.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审定学院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
3.审定学院财务预算决算、教职工编制定额和重要物资设备的添置计划;
4.讨论决定学院人员聘任、院内人事任免事项;
5.讨论决定教职员工的奖、惩事项;
6.审定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7.审定专业设置和申报专业计划;
8.审定院内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院内其他建设项目等;
9.研究学院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10.讨论决定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决议的事项。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一般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提交。各职能部门提交的议题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或可供选择的方案,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会。
2.提交的会议议题必须形成简要的文字资料,由院办进行汇总、归类,向院长汇报。
3.院长办公会的会议时间和议题由院长确定,由院办编制会议议程,并将议题材料提前分发参会人员。
4.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或会前准备不够充分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决议事项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会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2.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方可举行。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须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
3.会议实行一题一议,有议有决。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时,主管院领导或有关负责人应首先汇报相关情况。
4.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变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变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5.会议决议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持赞同和反对意见人数相等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决议,重新调研,待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议。如遇有时限要求且有争议的事项,院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6.凡前次会议已经做出的决议,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学院主管领导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7.会议决议的事项,必须有落实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
8.凡需院长办公会决议的事项,不应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
9.会议在讨论和与会者本人及其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10.必须坚决执行院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院长办公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议前,不得有任何与院长办公会决议相违背的变动。
11.对尚未公布的会议决议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对外泄露,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院长可随时召开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出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向院长请假,并告院办。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处理其他临时公务。
第十二条院办负责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1.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
2.确定会议地点和提前做好会场的准备工作。
3.确定会议议程,通知参会人员,分发有关会议材料。
4.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填写好“院长办公会决议事项汇总表”。
第十三条会议事项的实施与督办:
1.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各主管领导抓紧落实。
2.院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院长办公会纪要经院长签发后,由院办负责发布、归档并保存。遇有保密内容时,纪要待解密后发布。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初等教育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制度
第一条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实行例会制,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第二条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由院长负责安排和召集,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材料及会场准备,会议通知、考勤、记录和宣传等会务工作。
第三条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全院教职工参加。
第四条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的主要内容:
1.院长或书记总结和通报上两周工作,布置下两周工作重点及要求;分管院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总结和安排近期主要工作。
2.公布教师上月考勤情况。
3.传达学校或部门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4.公布学校和学院的主要工作安排、重大决策和决定、重大问题及处理决定。
5.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民主决策学院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实行点名考勤制度,要求与会人员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报请会议主持人批准,并办好请假手续。
第六条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对学院重大事项和决策实行民主决策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凡进行表决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七条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布置的工作及形成的决议,全体教职工都必须坚决服从和贯彻执行。对执行不力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记录,作为学院内部文件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初等教育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条 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学院权限范围内的人员分工、干部选拔、人事安排。
3.研究学院党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评选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支部。
4.研究学院师生思政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5.研究院党总支年工作计划及总结,指导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建设。
6.研究青年教师、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7.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议事规则
1.总支会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问题需解决时,可以临时召开。
2.党总支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总支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普通党员可以列席院党总支会议,具体人员由院党总支书记确定。
3.院党总支会议议题由院党总支书记与委员商量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充分做好准备。
4.院党总支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和院党总支书记负责制的原则,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5.参会人员要讲政治纪律,院党总支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有意见在会上畅所欲言,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申诉,一旦形成决议后要坚决执行;对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不力者,要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院党总支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党务秘书负责。党务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详实、准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经过院党总支书记批准,方可查阅。
7.本制度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初等教育学院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第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4)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
(5)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
(6)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3.要求
(1)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应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2)要发扬民主,让党员有充分的发表意见和对支部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机会;
(3)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
(4)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要认真做好记录。
4.党总支部单位的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的内容参照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但不包括讨论,决定接收新党员和讨论,决定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 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月一次。
2.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教学、科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2)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师生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学生分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3.要求
(1)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
(2)会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
(3)认真做好记录。
4.党总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要求,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
(4)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研究围绕师生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师生思想工作的措施。
3.要求
(1)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并开好会议;
(2)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
(3)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条 党课
1.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党总支和各支部负责实施。
2.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
3.全体党员参加党课学习,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4.课教育的主要内容: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学院党员状况和教学、科研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
5.要求
(1)认真编写教材;
(2)落实好教员;
(3)组织好课后讨论。
(4)领导干部要亲自讲课。
本制度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初等教育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纪律的有关规定
1.所有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实行坐班制度,辅导员实行值班制度。学院领导离开学院时要明确告知班子其他成员,管理岗位人员上班期间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示来访和办事人员。无故离岗、脱岗者一经查出,按旷工论处。
2.教师岗位实行严格的查课制度,严肃查处无故缺课、迟上早下,私自调课,课堂抽烟、接打电话等责任事故。
3.严格执行开会点名制度,所有教职工必须参加学院例会及临时召开的有关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论处,因故不能参加者按病事假对待。
4.所有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私自离岗者一经查出,按旷工论处,引起的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5.办公室主任负责每月考勤统计。本月结束后,计算每个职工的月出勤率,并于次月5日前在学院布告栏内公布。经院长审核后存档备查和处理。
初等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确保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工作顺利推进,创造一个规范的工作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增加学院的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陇南师专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制定学院考勤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考勤办法
1.考勤范围:学院所有教职工,无论因事、因病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例行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
(1)个人在院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按请假天数,报审批权限人批准,经院长确认后,到学院办公室盖章备案。
(2)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请假,首先经教研室、教务管理人员协商安排好调课、代课等教学任务后由教学副院长批准。经院长确认后,到学院办公室盖章备案。
3.严格作息时间。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教学人员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4.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勤,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按旷工对待。
5.请假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院长审批,假条交到学院办公室备案;3天以内由分管院长签字,院长审批,假条交到学院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一周 (含一周)以内,学院提出意见,教师由学校教务处审批;管理及教辅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审批;请假在一周以上的,院长签署意见后,教师经学校教务处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管理及教辅人员经学校人事处报学校各分管领导审批。女教职工请婚假、产假还需先由校工会签署意见,认定假期种类,然后按权限自下而上逐级审批。
(2)续假。因特殊原因,假期期满后仍需请假,一律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假期。
(3)销假。假期结束后,本人需持准假单及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否则,从假满之日起,按旷工处理。长期病假者,病愈要求上班,需附交医院出具的确实可以工作的证明。
(4)学院领导干部需要请假者,不论时间长短,均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具体要求请参照校党委发【2015】20号《陇南师专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
(5)续假应在原批准假期内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原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按规定权限批准生效。确因特殊情况可允许事后补办续假手续并说明情况。
(6)请假期满正式上班,应到学院销假。学院在报考勤时将销假情况报知学校人事处。
6.请假条是例行请假手续的唯一凭证。对于没有例行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以旷工处理;发生意外的,不以工伤论处。
7.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单,院长审批后交学院办公室存档,按出勤对待。
8.由学院相关人员负责查课、查岗管理和每月考勤统计。本月结束后,计算每个职工的月出勤率,并于次月5日前在学院布告栏内公布。经院领导审核后存档,以备年终计算每个教职工的年出勤率和兑现考勤奖罚。
第二条会议考勤
1.学院根据学校安排和学院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全体职工应按照学院要求积极参加会议或活动。
2.会议的通知和考勤
(1)学校及学院教职工大会由办公室主任提前一天(至少提前半天),利用学院QQ群、微信群等形式通知,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教学工作和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会议召集人负责考勤;教研室工作会议由教研室主任负责通知和考勤;学生工作会议由团总支书记负责通知和考勤。
(2)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参会人员,由会议通知人及时报告会议召集人,由召集人会同院领导商议后采取相应的措施。
(3)对于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教学或实验任务人员凭教学任务单,会议后由教学秘书进行会议考勤核对,报办公室备查;请假人员,由办公室凭请假条核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论处。
第三条休假期间工资及津贴计发
(一)休假期间津贴计发:休假期间院内津贴计发按照《陇南师专初等教育学院内津贴发放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休假期间工资计发
1.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计发病假期间的工资时,以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按比例计算。
2.事假: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工资照发;连续事假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超过天数按照事假总天数×全月应得津贴/30扣发工资中津贴。
3.婚假、丧假工资照发。
4.产假工资照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第四条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请假期已满,不履行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3.经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休假期间按旷工处理。
4.经教育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宣布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校内调动),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5.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学院规定的例会及教研室活动等,缺席一次,按旷工一日处理。
6.教职工上班、值班或上课期间遇学校临时抽查不在岗或旷课,抽查当天又没有特殊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的,以旷工论处。
7.教师私自调课,调课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8.非教学人员迟到半小时以上、教学人员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按旷工一日处理。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按旷工一日处理。
(二)旷工期间工资、院内津贴扣发
1.旷工期间校内津贴扣发按照《陇南师专初等教育学院内津贴发放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2.旷工期间工资按照旷工天数×工资总额/30扣发。
(三)旷工人员的处理
1.旷工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取消该年度参加各种评优的资格,取消下一年度各种学习进修机会,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之规定予以辞退。
2.擅离职守,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者原则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不再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3.教职工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低于50%者年终考核不合格。
第五条考勤的管理
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度考核、评选先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保证考勤的准确和客观公正性,院内各部门要切实负责,敢于管理,严格管理,形成上下层层负责的良好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各种漏洞和弊端的发生。本部门若不如实考勤,不严格管理,乱请假,乱准假,造成管理涣散,纪律松弛或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领导及考勤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办法由初等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初等教育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初等教育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事项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决定在我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
一、学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推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办学,努力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积极拓展教师参与学院管理的渠道;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学院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推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坚持真实有效的原则;
4.坚持简易方便的原则。
二、 学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与具体责任人
(一)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责任人:张永明)
(二)师资队伍建设。人才的引进和任用;教师考核;各种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进修访学;人事调动。(责任人:张永明)
(三)教学工作。教学任务安排和教学工作量;教学检查情况通报;教学立项、成果申报;各种教学奖励的评选、推荐。(责任人:鹿凤琴)
(四)科研工作。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科研团队建设;科研课题申报推荐;科研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责任人:姚鹏)
(五)财务工作。年度收支情况报告;教学经费使用情况;差旅费;人员经费使用情况;学生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责任人:张永明)
(六)学生工作。院学生会、团委主要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各种评优及奖惩;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学生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勤工俭学。(责任人:田广)
三、学院院务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一)通过召开学院教师大会进行院务公开。
(二)通过党政会议、教学工作委员会、学生会及党团基层组织等形式通报相关内容。
(三)通过学院网站、QQ群等方式实施公开。
四、学院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把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党总支委员、办公室主任、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五、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初等教育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建立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运行机制,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具体内容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坚持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正确处理学校、学院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在学校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经济行为等。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学院实施自主理财部分,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统一领导原则。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经济政策,各项经费预算必须统一纳入学校财务收支计划。学校有权统一调配资源。
专款专用原则。学校预算拨给的各项目经费必须按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必须坚持量入为出。
勤俭节约原则。学院在各项工作中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精打细算,严格把关,科学、高效、节约使用资金。
第四条学院财务运行机制。学院不单独设置财务机构,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不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财务联系人员。财务联系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就学院的财务工作与财务处沟通联系,集中学院的财务收支向财务处统一办理;登记学院收支的辅助帐;登记学生代办款项账目;具体办理学院经费预算、用款计划申请、教职工岗位津贴、经费项目查询服务等手续;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数据等。
第五条 学院财务运行的监督机制。学院根据学校财务制度成立学院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学院党总支、教师代表3至5人组成,组长由总支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学院的预算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监督。
第六条学院各项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以领代报;应当按照学校经费预算方案确定的额度、范围控制,不得超过预算列支或无预算项目的列支;应当符合项目经费限定的开支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定;接受资助、捐赠的经费必须按资助人的意愿开支。
第七条学院经费支出报销,实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制度。审批权限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审批人对支出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不得审批无预算或超预算方案的各项支出。
第八条特殊情况财务负责人可以授权或委托其他负责人审批,也可以收回审批权,授权或委托及收回审批权应书面告知财务处。但其经济责任不因授权或委托他人审批而转移。
第九条学院制定的涉及到教职工利益分配的政策或规定,需经所在学院教代会通过。
第十条 财务公开。学院每学期都要将财务支出明细向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初等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并使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估有据可依,特制定本规范,各位教师须严格遵守。
一、加强师德修养
1.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要切实承担起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真诚爱护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刻苦钻研、严谨笃学。要崇尚科学精神、更新教育理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新技能,努力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3.勇于创新、奋发进取。要积极投身教学创新,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探索新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
4.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要自觉加强个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制定教学进度计划
5.培养方案是教师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科教师要在每学期开课前拟订出所教课程的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由本人、教研室主任和院领导签字后送学院公室和教务处各一份备查。
6.教学进度计划表必须按照大纲的要求,对全学期教学内容进行简明恰当的分析,熟悉教材特点及重点难点,明确教学章节及情感与价值观、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等方面的教学目标。具体要求详见《课程教学计划及进度表》。
三、备课
7.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备课要以大纲精神为指导,联系学生知能水平和身心特点,从渗透德育、打好基础、培养技能等方面合理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过程与教法,安排作业与练习。
8.教师上课前要在钻研大纲、教材及有关参考书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讲稿。讲稿要求结构完整、详略得当、体现教法。具体要求见《陇南师专初等教育学院教师教案(讲稿)撰写及管理要求》
9.上课前要在写好讲稿的基础上做好充分准备,熟练上好每一节课。演示实验和课堂做、唱、画、奏等示范动作,课堂内外作业等,都要在课前有充分的准备。
10.讲稿要有备课储备量,至少在上课前二周完成备课。上课前一天准备和调试好教具和相关实验仪器。
11.讲稿要在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能上课,教研室主任的讲稿由系分管教学的主任签阅。杜绝教师无讲稿进课堂。
四、上课
12.严守上、下课时间,做到上课提前1分钟到教室门口等候,不早退、不拖堂,课堂不随意接打电话,不随意离开课堂,不无故缺课。
13.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加强对学生的考勤,对缺课学生要及时和班主任及院领导取得联系,加强管理和教育。
14.严格执行学校课表,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准私自停课、调课。全校性放假、停课、调课经主管校长或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和教务处通知执行。未接教务处通知,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
15.教师需临时调课,应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提前两天到教务处申请调整。教师请假要按学校请假制度填写假条,逐级办理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前,学院或教研室必须安排好临时代课教师,安排好学生的学习任务。
16.课堂教学要求学术性强、视野开阔、具有启发性,要注意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对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上课要充分体现师范性;对非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上课,在教给够用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要突出实践性和实用性。
17.认真贯彻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注意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知识与技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要重视信息反馈,及时进行教学调控。
18.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求规范、清晰、生动。板书安排要合理、工整、规范。恰当运用多媒体教学。
19.注重充分发挥课堂的德育主渠道作用。
五、作业批改与辅导
20、批改作业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科任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给学生布置合适的书面、口头、实际操作、预习、复习、调查访问等不同形式的作业。作业份量要适当,难度要适宜,要求要明确。
21.收交及时、批阅细致。各科作业尽量做到全收全改,统一用红色笔批阅。各学院要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出具体的作业布置与批改细则。
22.每次作业批改后,应在下次上新课前发下,将存在的问题及时讲评。对学生作业情况应进行记录,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23.各科教师要根据教学过程和学生作业中反映出来的重、难点问题进行课外辅导。每周每班至少要辅导1次。
六、考核与命题
24.考核是检查教学情况的重要渠道,也是促进学生学习一种重要方法。学生学期成绩考核由平时考查(阶段测验)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各科成绩折算办法按《陇南师专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试行)》和《陇南师专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5.平时成绩依据学生作业、提问、课堂出勤与纪律、平时技能考核、实验、制作、单元测试、见习、调查访问等评定。任课教师要在记分册上详细记录学生平时学习与考核情况。
26.注重题库建设,要不断充实散题库。
27.校考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安排考试、阅卷和登分;院考科目由学院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登分。考查科目由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和评定成绩。
28.命题要切合大纲和教材实际,难度适宜、题量适中,知识覆盖面较大,能体现教材重点。具体要求见《陇南师专命题办法(试行)》。
29.命题人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命题任务(含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杜绝有意或无意泄漏试题。
30、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计分册记录清楚明了。杜绝成绩评定疏漏和错误,严禁给学生送人情分或报复性扣分。评卷要科学规范,具体参阅《陇南师专试卷评卷办法(试行)》。
31.教师在监考中应严格遵守《监考守则》,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
七、教研活动
32.任课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主题教研活动,及时交流教学经验体会,研究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3.积极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听课者均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并随时交教研室主任汇总存档。
34.大力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积极撰写教育教学和科研论文。
八、说明
35.本规范自2015年年9月起执行,由初等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36.因教改不能执行本规范的,应事先凭教改方案在学院教务科备案。
37.本规范未涉及到的其他教学活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初等教育学院教学过程各环节基本要求
一、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的要求
(一)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学校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每周五天工作日制订。它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开设各门课程及完成培养目标的总计划和重要依据。因此,各门课程都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围绕实现总的培养目标进行教学。各专业培养方案如因特殊情况,需作较大改动,必须经教务处审查,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根据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课程的性质、对象、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课时分配及考核要求等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课程的教材范围、教材体系和教学进度以及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任课教师应根据大纲的要求,认真选用教材、编写教案、设计教学,组织教学。
暂时没有教学大纲的新开课程,必须由各教研室制定出详细的讲授提纲,并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主任批准后方可开课。无教学大纲或详细讲授提纲的课程不得开课。
(三)教学进度表
教学进度表是主讲教师依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运行表来编制的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经教研室主任和院领导批准后执行。教学进度表应在正式开课前填好,一式三份,分送系、教务处各一份,自存一份。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应列为各学院和学校每学期教学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之一。
二、各主要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
课堂教学环节包括:备课、授课(包括实验课)、作业批改、答疑。各环节在教学过程中都有自己特定的地位和作用,不可相互取代。任何轻视或削弱教学某个环节的做法,都不利于培养合格的人才。
(一) 备课
备课是提高课堂讲授质量的必要的先决条件,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表的安排,结合学生的实际,吃透教材,突出重点,注意难点,认真备课。
备课必须做到:
1.在钻研教学大纲、通读教材和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制定出本门课程全学期的教学方案和单元教学方案。
2.在明确各章节的教学目标后,领会教学的具体要求、标准和专门术语的涵义。
3.确定教学内容与学生知识储备和能力水平的联系,划分教材的重点、难点,确定教学内容的关键。
4.有针对性地、恰当地反映专业发展新成就。
5.按照教学大纲的提示,根据教科书和教学参考资料的内容和学生特点,研究设计科学的教学方法,准备应使用的教具。
6.思考题和课后作业的设计应有拓宽性、必要性,应与参考书的阅读结合起来。
备课主要是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由教研室或学科组集体讨论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二)授课
课堂讲授是课程教学的基本方法,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主要手段。课堂讲授应做到:
1.讲授目的明确,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准确使用科学概念。
2.讲授内容科学,符合逻辑性,具有说服力和论证性,应做到条理分明,提纲挈领,突出重点和难点。反映科学研究的新成就,具有足够的信息量。讲授内容还要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加强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教育。
3.讲授方法灵活多样,讲授语言应使用普通话,生动流畅、教态大方自然,板书整齐规范,具有艺术性和示范性。善于利用各种电化教学手段。
(三)实验
实验课教学是帮助学生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培养科学实验技能和研究方法的重要环节。
1.做好实验课的组织包括:
①实验课指导教师应按培养方案和实验大纲的要求,确定实验个数、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②制定实验课的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③根据实验室条件,将参与实验的学生分组;
④根据教学目标,选好实验项目;
⑤编制实验教材,协同实验管理员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2.做好实验课的过程指导
①认真备课。重点讲清每项实验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特性与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②对指导的实验必须做到心中有数,然后确定实验方案。
③组织学生课前认真预习。上课时,应严格各项检查制度。
④督促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认真地进行批改,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凡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学生重作。
⑤妥善保存实验报告、记录等资料,实验结束后,应登记学生的实验情况,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
3.对学生实验提出严格要求,制定出实验室教学细则。
(四)作业(练习)的布置与批改
作业(练习)是课堂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业(练习)的布置与批改,对于学生进一步消化和巩固课内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训练学生的技能技巧,培养学生独立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布置作业(练习)时应做到:
1.在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深度内布置,在此基础上,适当布置拓展性作业(练习),但选题要有代表性,难度要适中。
2.与教科书的内容有逻辑联系,应有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份量要适中。
3.考虑学生的个别差异,如可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习能力和速度布置不同的作业(练习),要把作业看作是因材施教的重要手段。
批改作业(练习)应做到:
1.及时批改;2.认真批改;3.及时反馈;4.重点辅导。
(五)答疑
答疑是在学生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对学生在听课、作业以及课外学习所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具体的解答和指导,这也是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指导教师在答疑时应做到:
1.指导教师答疑前应做好准备。
2.答疑时,教师应认真倾听学生提出的问题,弄清疑难所在,耐心解答。
3.教师应鼓励学生大胆提出问题共同讨论,并指导学生阅读有关参考资料。
(六)教师评学。
即教师对该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效果等做出整体的评价。
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毕业论文(设计)既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总结性和实践性环节,是对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进一步锻炼。
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时应做到:
1.指导学生选题。主要审查学生所选课题是否具有适用性、可行性和创造性,以及论文的大致构思。
2.指导学生拟订研究计划。主要包括研究题目、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步骤和时间分配,并随时检查完成情况。
3.指导学生撰写论文(设计)。教师要及时审查指导,帮助解答疑难问题或指出存在的问题,重点放在科研方法指导上。
4.完成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
四、考核与实习:(按相关文件执行)
教师教案(讲稿)撰写及管理要求
教案(讲稿)是解决教师怎么教和教什么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教学文件,也是教学管理部门实行教学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进一步明确教案(讲稿)的撰写及管理规范,特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请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遵照执行。
一、任课教师必须要有教案(讲稿),否则不能上课。
二、教案(讲稿)必须详细撰写相关内容。要求详略得当、字迹清楚。
三、教案(讲稿)应包含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有章或单元教育教学目标;
2.有章节或单元教学重点、难点及课时数;
3.有学情分析和教学方法设计;
4.有详细的讲授内容;
5.有作业(练习)要求;
6.提倡写课后记,学生对教学内容掌握情况的记录与评价。
四、教案(讲稿)要体现学术性,渗透对学生的德育工作。
五、要求任课教师持新教案上课。倡导有电子文本的讲稿。
六、教案(讲稿)须保存完好,随时接受教研室、学院及学校的检查。
七、教案(讲稿)至少须在2周前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登记后方能上课,教研室主任的教案(讲稿)由学院管教学的副院长签阅。
八、严禁从网上下载照搬别人教案(讲稿)。
《课程教学计划及进度表》填写规范及管理要求
一、每位任课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课程教学计划及进度表》(见《教师教学工作手册》)。
二、《课程教学计划及进度表》的填写必须依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学生使用的主要教学参考书。
三、《课程教学计划及进度表》中“教育教学目的”一栏中必须反映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态度、情感、价值观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四、《课程教学计划及进度表》中“教学参考书”一栏要填写至少有3本以上,除学生使用的主要教学参考书以外的,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年限等内容的书目。
五、《课程教学计划及进度表》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一栏要填写上包括育人、课程改革与创新设想等方面内容的具体方法。
六、在教学进度表中,“时间”一栏要填写出各周的起止时间。
七、在进度表中一定要按照选定的主要教学参考书的内容填写上准确具体的课题题名称。不能只填写“第几章(讲)或第几节”。
八、在进度表的“教学形式”栏目中要填写讲授、讨论、调研、辩论等,教学手段主要指采用多媒体授课等。
九、对教学进度的执行、完成情况要及时予以记录,作到心中有数。
十、教师的《课程教学计划及进度表》,一定要有教师本人、教研室主任和院领导的共同签字。教研室主任要负审定和把关的责任。
十一、《课程教学计划及进度表》要在开学第一周之内由教研室分别收交到本教研室、学院和教务处。
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和指南,也是编订教材、测量和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为科学、合理、规范地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与修订工作,特提出以下规范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教学大纲是对单科课程的总体设计,是本学科教学和管理的依据。编制教学大纲必须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为贯彻落实培养方案服务。
2.教学大纲应从整体上规定本课程的性质及其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内容范围以及选择内容的主要依据,编排教学内容的顺序等。
3.教学大纲还应安排教学时数、教学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作业量、测验、考试要求,提出适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参考书的建议和指导等。
4.编制教学大纲,要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时数,从培养目标出发,体现新的教育思想观念和改革精神,积极吸取已有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成果,吸收专业学科的新内容;注重学科特点,突出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注重各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因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而与其他课程的过多重复;并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体现素质教育的思想。
二、内容组成
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说明部分:概述本课程的课程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主要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安排教学进度,提出运用教学方法的原则性建议等。
2.本文部分:规定教学内容的顺序,列出章、节、目的标题、内容要点、授课时数;教学内容的考核要求;实验、见习实习、参观等各种实践活动的要求和时数。
3.列出教学参考书目,提出使用各种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指导性意见。
三、格式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一律使用Word录入排版,A4纸打印,上、下页边距为2.2cm,左、右页边距为2.5cm,并保留Word电子文档。
明确标出课程名称与适用专业。
1.说明部分:
(1)课程性质:说明本课程的性质、对实现培养目标所起的作用以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2)教学目的:从宏观角度说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掌握的知识、内容及掌握的程度。
(3)教学内容:从宏观角度介绍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并对选讲内容作出说明。
(4)课程学分: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列出该课程的学分。
(5)教学时数:规定本课程的教学总时数(含课堂教学时数、实验时数、见习实习时数及其他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时数)。
(6)教学方式:对本课程所采取的各种教学方式给出指导性建议。
2.本文部分:
(1)分篇(或编)、章(或讲)、节、目列出标题及主要教学内容。
(2)对每章(或节)给出参考教学时数。
(3)对每章(或节)必须给出具体的教学要求。学生对本章知识点应当达到的掌握、理解、应用程度,必须分不同层次给出明确的要求,如:了解、理解,区分、区别,掌握、熟练掌握,应用、熟练应用等层次。
(4)对每章必须针对教学内容给出考核要求。考核要求同样必须区分不同的能力层次,如:识记、领会,分析、综合分析,应用、综合应用等层次。
(5)若本课程包含实验内容(包括计算机上机实验),还应单独对实验部分给出具体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基本要求、学时安排及考核要求。
3.教学参考书目:
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等应清晰、齐全、正确。还需提出使用各种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指导性意见。
四、其他
1.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分专业编制,每个专业的每一门课程均要有教学大纲。
2.全校性公共课、跨院承担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程由承担该课程的学院及教研室负责编制教学大纲。
3.教师上课须持有该门课程的教学(实验大纲)
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一、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各学院的实验教学大纲齐全,实验指导书完整全面,符合教学要求,突出能力培养。大纲符合课程目标和实验技术的新发展,符
合教学对象实际情况,科学可行。
2.各学院应根据实验大纲的要求,开出规定的实验项目,选用或编写合适的实验教材及配套教学资料,及时发至学生手中。严格执行实验教学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教学工作流程和要求。
3.实验内容完整,详细得当,注意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实验分组、分组人数及课时安排合理;实验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要求明确,注意事项清楚。
4.实验仪器设备完好,排放整齐,满足实验需要;实验场地整洁,安全措施到位。指导教师对仪器设备示范、操作熟练,指导方法得当,有良好的效果。
5.指导教师的指导方法得当,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规则,讲究实验教学方法,正确解释实验现象,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完善实验教学手段,注重启发性,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耐心回答学生的问题,仔细审核实验数据。实验中加强巡查,注意学生安全。
6.严格实验课堂管理,实验教学日志填写完整、规范;学生实验数据检查认真,原始记录签字确认。
7.每次实验均须有实验报告,对实验报告的格式、内容要求明确,并认真、及时批改,要求实验报告批改率达100%,成绩评定规范并有指导实验的任课教师签名。
8.实验报告内容完整、整洁、实验设计合理、概念正确、原始数据完整、数据处理正确、误差分析严密,书写工整,图表清晰,其中符合技术文件撰写规范要求的实验报告份数≥80%。
9.不少于60%的学生参与实验教学的评教活动,学生满意度高。
二、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获得本专业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的重要过程。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实习计划。教务处与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应明确具体,进度安排合理。各学院是实习计划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实习计划的各项要求。
2.实习大纲。教务处与各学院应根据所开设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依据培养方案编写实习大纲。实习大纲的内容应完整、全面,体现专业特色,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3.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校内外实习基地一般根据各学院专业性质和实习要求,合理选择基地和安排学生,一般师范类专业实习基地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非师范类及特殊专业的实习基地由各学院管理。
4.实习分组及教师配备。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40人(多个班级在同一个实习基地实习的,指导教师数量可酌情减少)。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
5.指导教师。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对学生认真负责、严格要求,经常进行安全、保密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妥善处理实习中的突发事件;全程参加实习过程,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经常检查学生出勤和纪律,做好考勤记录,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切实保证实习时间。
6.实习总结。写作要做到格式规范,语言文字准确,书写工整,统计数据完整,图表、图样清晰,专业基本原理运用正确;实习总结批改要做到仔细认真、公正客观,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成绩评定要合理。
7.实习效果。通过实习,学生经受了严格的实践考核和专业素质训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得到提高,对实习基地(场所)的情况表示满意;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对学生在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口头和书面的交流能力、协同工作能力、人际交流能力、职业道德、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表示满意。
教学差错、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教学过程,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使教学中因主、客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的处理有章可循,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学差错的认定及处理: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教学差错:
1.因客观原因上课偶尔迟到、早退,累计在2次以下(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处),或实习指导教师脱离实际工作岗位一天(含一天)以下者;
2.无故未按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电话请假、捎带请假等),对教学秩序造成轻微影响者;
3.教学和管理环节中有轻微失误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如:没有按时上缴教学计划进度表、讲义、试题(卷)、计分册等教学文件者;上课偶尔接打电话者;未经学院或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或变动课表1至3个学时者;
4.在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如:安排课程、修订计划和大纲、上课、命题、监考、阅卷、登分、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中,出现偶然差错或滞后完成任务,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教学差错一般由学院或教务处提出口头批评,通告本人,责令其改正。情节较为严重或带有普遍性者向全院甚至全校通报批评。
二、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5.常规检查中,讲义缺案累计达2-3节;
6.上课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3—4次(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处)者;无故旷课2节以下者;实习指导教师无故脱离实际工作岗位两天(含两天)以下者;无故未按规定提前请假,导致无法调课、影响教学秩序者;
7.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减少所任课程总学时10%以下,或削减实习教学时间两天以下者;
8.未经教学管理单位批准,私自调课或变动课表4个学时(含4学时)以上者;因本人原因,无故未完成教学内容达全学期计划教学内容的10—20%者;
9.主、监考教师在考试时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以正式开考时间计算),或看书看报、聊天、批阅试卷(作业)等导致考场秩序比较混乱者;
10.因疏忽大意或保管措施不当而无意泄露、丢失试卷及其它重要资料者;
11.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催促后完成,但对后续工作进行已造成一定影响者;
12.命题、监考、装订试卷、阅卷、核算成绩、登分等工作中出现少量非主观性错误,但已对后续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
13.无正当理由,推诿教学任务,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者;
14.因本人操作、管理不符合规范或主观疏忽,造成学校财产或教学设施损失达100—500元者;
15.学院、有关处室的管理及工作人员、实验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推诿对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一般影响者。
三、严重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16.常规检查中,讲义缺案累计达4—5节者;
17.上课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含5次)以上,或无故旷课累计3—5节者(请假未准或无特殊原因事后补假,均按旷课论处)。实习指导教师无故脱离实际工作岗位3—4天者;
18.未经教学管理单位批准,一学期内私自减少所任课程总学时10%(含10%)以上,或削减实习教学时间3天(含3天)以上者;因本人原因,无故未完成教学内容达全学期计划教学内容的20%—40%者;
19.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多次催促仍不能完成而造成较严重影响者;
20、命题、监考、装订试卷、阅卷、核算成绩、登分等工作中出现主观性错误,如有明显随意性、或对学生实行报复性扣分、送人情分等,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或在上述工作中虽无主观故意,但后果严重,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
21.考试中,主考、监考教师、工作人员擅离职守,总主考、总监考、主考、监考、工作人员无故不到场,或监考、工作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严重违犯考试监考人员守则,造成不良影响者;
22.考试时监考不负责任,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制止、查获,或对已查获的作弊行为隐瞒不报、或未按要求密封试卷者;
23.不能准确、及时地安排落实任课教师或按时下发课表、征订和发放教材、进行考试安排等,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
24.无正当理由,推诿或拒不接受教学任务,严重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者;
25.教学中出现违背政治原则、师德规范的行为和言论,造成一定影响者。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私利为目的,以成绩或纪律制裁等要挟学生;
26.因本人教学态度等原因,所任教班级有30%—50%的学生认为不能胜任或不宜担任本门课程教学者;
27.在一学期内发生2—3次一般教学事故而不认真改正者;
28.因本人操作、管理不符合规范或主观疏忽,造成学校财产或教学设施损失达500--2500元者;
29.学院、有关处室的管理及工作人员、实验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推诿对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严重影响者。
四、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30、常规检查中,讲义缺案累计达到6节以上者;
31.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以上者,无故未按规定提前请假或无故旷课累计达6节以上者,实习指导教师脱离实际工作岗位达5天以上者;
32.因本人原因,未完成教学任务达全学期计划教学任务的40%以上者;
33.工作严重失职,如有意泄漏试题、丢失重要资料、上报成绩与实际不符等,对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34.教学中出现违背政治原则、师德规范的行为和言论,造成重大影响,师生反映强烈者;
35.因教学态度等个人原因,所任教班级有50%以上的学生认为不能胜任或不宜担任本门课程教学者;
36.在一学期内发生4—5次一般教学事故或2—3次严重教学事故者;
37.因本人操作或管理不符合规范或主观疏忽,造成学校财产或教学设施损失超过2500元者;
38.学院、有关处室的管理及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推诿对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重大影响者。
五、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
39.教学中出现的差错和事故,经相关管理部门核查认定责任后,慎重处理。
40、教学事故发生后,一般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者所在院或处室处理。教师和教辅人员的教学责任事故报教务处备案,其他处室管理人员的事故由所属处室备案;严重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者所在学院查清事实,填写事故登记卡,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处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所有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由教务处提交学校处理。
41.经相关部门认定,教师和教辅人员的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由学院提出批评,并责其改正,扣除其5—10个课时的校内津贴(教辅和管理人员扣除其5—10天的日平均津贴),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42.教师和教辅人员的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其10—30个课时的校内津贴(教辅和管理人员扣除其10—30天的日平均津贴),同时取消其本年度校级评优资格。
43.所有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由学校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理,并扣除其30个课时以上直至全学期的校内津贴(教辅和管理人员扣除其一个月直至全学期的津贴),本学年度考评按不称职论处,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44.其他更为严重的教学事故由学校视其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
45.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2次以上者,停发一切校内津贴,并视其情节给予调离教学工作岗位或调离本单位的处理。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中所有累计次数、百分比等数据均以学期为单位。
2.教辅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迟到、早退和离岗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程考核条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学业考核的管理,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考核基本要求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培养方案规定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也是帮助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手段。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以利于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培养方案内的每一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习作、选修课等),每学期或学年都要进行考核。
第三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一门课程如有三分之一作业未完成者,也不能参加有关课程的考试。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用百分制计分,除选修课程外的考查课程可用百分制或四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记分。
第五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核。列入学期课表的每门课程均按一门课程对待;期中考试课程一般为三至四门,期末考试课程一般为四至七门,考试科目具体参照培养方案执行。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程由开课教师根据教务处的安排负责组织考核,专业选修课程由开课教师根据各学院安排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一般为考查,记分形式为二级制(合格、不合格)。学生只有一次考核机会,不合格的不进行补考,学生可改修或者重修。
第七条公共选修不少于8学分,专业选修不少于6学分;每门选修课程考核合格,记2个学分。
第八条期中考试或考查须一般在第九至十一周内进行完毕,不停课复习;期末考查和部分公共课(技能)的考试,在期末停课前一周进行完毕;期末考试在期末停课后集中进行,不得任意提前。
考试或考查的具体课程,在停课前一月向学生公布,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九条各门课程均需进行平时考查,考查的内容主要有课堂出勤、作业、单元检测等。
第十条考试前,教师应引导学生全面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或暗示试题范围和内容,否则按《陇南师专教学差错、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目处理。
第二章命题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命题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和分析、运用能力,又要考核学生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所掌握的基本技能。命题范围,不论学期课、学年课、跨学年课,均应以本学期教学内容为主;学年及跨学年课程如以前没有考试,应适当兼顾全部的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命题要注意难易适中,题量合理,题型多样,分值适度,具有良好的测量效度,能全面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识记、理解、运用、创见等能力(识记、理解、运用、创见四个层次的分数比例原则上为20:30:40:10),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若命题过难(导致及格率过低)或命题过易(导致优秀率过高),则视为命题失败。
第十三条所有考试应由教研室负责统一安排命题。
(一)试题须出A、B两套(试题题量和难易程度应基本相同),并做出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A卷用于考试,B卷密封做补考或备用。试题质量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由院领导最后把关,交办公室严密保管。
(二)已建立题库的课程,试题在题库随机抽取。未建立题库的课程,考试命题应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命题。
(三)试题要专人专管,严格保密,凡接触试题的人员,在考试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透露试题内容。
第三章考试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考试方法可采用口试、笔试、口试笔试兼用及实际操作等。笔试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具体由学科教研室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要求及学生特点决定。
第十五条闭卷笔试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在考场内进行的开卷笔试,交卷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在考场进行的开卷考试不得超过四学时;实际操作(包括音乐、美术、计算机专项、实验课考试),一般不得超过三学时。
第十六条口试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口试命题教师对所任课程均应有口试的准备。凡进行口试,须事先按教学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编制考题(可按三至五个大类,如基础理论类、概念术语类、实验操作类、综合论述类、边缘学科类等)建立课程考核口试题库,配制口试题卡。
(二)配制题卡一般一份题卡以二至三道题为宜。题卡的配制要注意难易搭配、主辅搭配、重点突出的原则,使考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总题量的三分之一,每道题只能重复一次,每次口试所用题卡须多于考生总人数。
(三)口试方式口试以抽签方式进行,一门课的考试只准许考生本人抽签一次,口试以准备时间十五分钟、答题时间十五分钟为宜。
(四)口试评分口试成绩仍以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凡口试课程,由任课教师首先拟定出本课程的口试规程,其内容包括考试课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班级、考试人数以及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等。由教研室教师出任,组成二至三人的口试小组。口试小组成员分别担任主考和监考,主、监考在认真听取考生的口答后以协商或采用无记名打分的形式评定成绩。
答题超过规定时间五分钟者,要酌情扣分。
(五)口试补考考生对第一次所抽题卡的考题无法回答,请求第二次抽签时视为补考抽签,该次抽签补考的成绩在登记时注明“补考”字样,若第二次抽签(补考)经口试仍不及格者,不准再次抽签,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六)口试必须用普通话答题,并将普通话按10%的比例列入评分标准。
第十七条技能考试各学院须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
第十八条试题及试卷的印刷与保存,由分管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按保密规定,规范操作,如有泄密,则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九条凡采用闭卷笔试的考场,实行单人单行或插班考试。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陇南师专学生考试规则》。
第二十条闭卷考试一般安排2名教师监考。监考人员必须遵守《陇南师专监考人员守则》。
第二十一条期末停课考试前,必须对师生进行考前动员,做必要的思想工作,并重申有关考试制度、考试纪律、考试要求等。
第四章成绩评定与记载
第二十二条评阅试卷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严肃。评分仅以卷面答案为依据,不得掺杂任何对学生的印象和成见等其它个人因素。
第二十三条同一课程的记分方法必须一致,不得中途变更。阅卷与评分应以事先制订出的答案要点和评分标准为依据,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若确需变更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院领导批准方可变更,并送教务处备案。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技能课程的考核按照本专业技能课程考核细则实施。
第二十四条总评成绩的折算办法:
(一)课程原则上只进行期末考试(考查),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课程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30%,考试(考查)成绩占70%;若需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50%。
(二)各门课程的平时成绩都应根据本课程特点安排如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等形式的评定。政治理论或其它课程中理论性较强的部分,要适当安排一些课堂讨论或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一些测验。测验的范围应为教师在某一阶段中所教过的基本内容。
第二十五条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在指定的时间内集体流水阅卷,认真合分并签字。阅卷后认真填写记分册和《陇南师专初等教育学院考试质量分析表》,并将考卷装订审核和记分册送教务科保管,送交学生学院保管。任课教师将本人所任课程成绩按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要组织抽查一至二门课程试卷装订、成绩评定、质量分析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修改成绩,确有错误需更改,应由任课教师或学生填写《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学生复核成绩申请表》,并附试卷、考查试卷和成绩册,经教研室主任和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无误后由学籍考试科更改。对错登、漏登、误登、不登成绩者按《陇南师专教学差错、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目处理。
第五章补考、缓考及旷考
第二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限选课考核成绩不及格,成绩在50分以上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及格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学籍表均按60分记载)。补考仍不及格和考试成绩在50分以下者,重修课程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但在学籍表上注明“重修”字样。补考要求同正式考试一样,不得降低标准,杜绝“送分”现象。
第二十九条学期考试结束后,将补考名单(包括不及格课程名称以及成绩)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并及时通知不及格的学生,作好补考准备。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在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
第三十条补考成绩由教学秘书(或办公室主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登入学生学业成绩总表相应补考栏中。教师应于补考后三日内将试卷和成绩单交学院公室,各院将补考成绩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
第三十一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考前向学院申请,经院领导或开课学院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的课程与补考同时进行考核,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评定。缓考一次视为自然失去一次考核机会。
第三十二条无故缺考或请假未获批准故意缺考者,按旷考论处,成绩为零,学生学院要及时向教务处上报缺考学生名单。
第六章巡视制度
第三十三条巡视检查的目的在于严密考试组织,严格考场纪律,确保考试质量,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第三十四条巡视检查人员由校领导、有关处(室)和各学院领导以及教务处组织的巡视员组成。
第三十五条巡视检查人员的主要任务:
(1)检查试卷情况。(2)检查考场纪律。(3)协同院领导及时调换不负责任的监考人员,处理监考违纪的工作人员和违纪考生。(4)违纪者上诉或不服处理的,可由巡视检查员证明或负责调查。(5)考试期间发生重大问题,如泄密、集体作弊等,要协同监考人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迅速查明原因。
第三十六条巡视期间,在抓好主要任务的前提下,尽量了解和掌握考场各方面的情况,听取考生对考试工作的反映和意见。工作结束后,填写好《陇南师专巡视登记表》。
考试试卷评卷规范
一、评卷守则
1.评卷人员必须严格掌握好评分标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搞好评卷工作,做到不宽不严,始终如一。评完一题, 应认真核对该题分数, 记入指定位置。
2.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评分标准注意保管。在规定地点评卷, 试卷不准带出阅卷室,评分情况不准外传。
3.评卷中不准揭封,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交组长送回学院或教务处处理。
4.评卷评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 采取流水作业法, 根据学科的特点进行分组,每人评阅一题, 大作文要两人共同评阅。
二、评卷记分要求
1.阅卷评分实行岗位责任制, 采取流水作业法。
2.大作文题要两人共同评阅, 防止前紧后松、前严后宽的现象 ,做到执行标准始终如一。
3.记分使用百分制,每题只记得分,不记扣除的分数。正确答案必须打“√”,错误答案必须打“\”,在有错误的字句下作"---"记号,完全答错或不答的记0 分。
4.大题得分, 由评卷教师写在题首成绩栏内,并在题首相应位置签字。
5.除选择、判断题外,大题中的小题得分,一律写在小题号旁。
6.评分一律用红色笔迹,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楚。严禁在试卷涂改,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 做到完整无损。
7.记小分时必须记得分,不允许记负分;累计总分时,必须首先校对题和卷首的得分是否一致,确信无误后,用红笔填入总分栏内,并在总分栏内右侧签名。
8.计算分数时,对大题和小题得分保留一位小数。合记总分时一律采取四舍五入的记分办法,只取整数。
9. 分数如有改动,在改动处必须由改动人签字。
三、试卷装订要求
1.监考教师考试结束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按学号顺序密封试卷,缺考试卷在记总分处注明“缺考”,因作弊而作废的试卷,在记总分处注明“违纪”。
2.凡完成阅卷的试卷须装订存档。装订时必须按次序装订考试成绩单、试卷质量分析表、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材料,并粘贴封面。
3.凡考查科目统一使用教务处规定的封面,并将考查卷或考查作业上交开课学院存档。
教师监考规则
1.每场考试安排主、监考教师各一名。
2.教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以及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准抄题做题。
3.监考教师不准擅离职守,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场次,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场次或请假。
4.监考教师在每科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并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当众启封试卷,清点核对考生数与试卷数,若发现试卷有误应及时调整;提前五分钟分发试卷,提醒、督促各考生先写清楚班级、姓名、学号, 开考铃声响后再开始答卷;考试结束前十分钟,提醒考生注意。
5.监考教师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试题印刷不清、分发错误等的询问,应当众予以答复,但对考试内容不作任何解释或暗示。
6.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试图作弊时,应提出口头批评警告。对作弊的考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将作弊情况如实记录并没收其作弊材料。
8.监考教师在学生交卷后要及时收卷,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好,核准试卷正反、页序、份数后密封装订,防止试卷丢失、漏订、错订。详实填写考场记录,与试卷一并交考务办验收。
9.缺考试卷,在记总分处注明"缺考"字样;考生参加考试但未答卷者,在记总分处注明“白卷”字样;因作弊而作废的试卷,在记总分处注明“违纪”字样。上述试卷与其他试卷统一装订。草纸及备用试卷收回考务办保管处理。
10.考试期间,教务处组织人员巡视并作好记录。
考试纪律
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特制定本规定,以保证考试达到预期效果。
1.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人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必须遵守监考人员的指令,开考结束前2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
2.考生除带考试必需的文化用具,开卷考试规定的书籍和参考资料外,不准带任何书籍、纸张、电子词典、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入场。考生就坐后应主动检查座位周围是否有书籍、笔记本或有字迹的纸张等,如发现应及时报告监考教师,否则如被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试时不得携带手机和MP4.MP5,一旦发现,立即没收。
4.考试期间如需提问,必须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提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5.考生答题时,应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
6.考试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借计算器、尺子、橡皮等文具,如确需借用他人文具,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且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
7.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交谈议论,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偷窥、抄袭他人试卷,严禁交换试卷或纸张,不得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否则视为作弊。
8.考生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考卷,以免他人抄袭,否则视为协同作弊。
9.考试过程中,除生病和交卷外,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批准离开者,须有监考教师陪同,并尽快返回考场继续答卷,不得延长答卷时间。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喧哗。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按旷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计。
10.考生不准代交别人试卷,也不准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考试作弊。
考场规则
1.各科考试均为单人单桌,考场内桌子抽屉朝前,不得存放书籍、作业、笔记、复习资料、报纸等物品。
2.学生迟到1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各种考试,学生须带身份证、准考证(补考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答卷前,应首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中途不得换笔(色),除某些科目的绘图需要外,不得使用铅笔;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卷面要整洁;
4.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离开座位走动,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字条、传递纸条;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也不准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打手势;不准在卷面上作各种标记或在答卷上另贴纸答题;不准冒名代考;不准起哄,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5.对试题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得相互询问,可举手询问监考,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监考暗示答案或答题范围。
6.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一律停止答卷, 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于桌面后有序退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喧哗。
7.凡违反考场规则的, 按《陇南师专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学生管理。参加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在保障学生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从严管理,强化教育,规范学生行为,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形成良好校风,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条件。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后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报招生办公室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转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应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报请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在注册日期前向学院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论。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德育考核
对学生德育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总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 ,主要对学生政治思想、学习态度、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劳动态度、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品德评语和操行评等。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操行评等,每学年进行一次品德评语。操行评等与品德评语的总和便是学生在校的品德总评,品德总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条 学科成绩考核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各科课程均需考核。
1、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考查成绩评定采用合格、不合格记分。
2、考试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包括听课、回答问题、作业、实验、实习实训、自习、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根据课程的性质按适当比例(一般按20%计,如需提高比例须经教务科审批)计入学期成绩。考查课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和实习、课堂提问和讨论、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测验及课程结束时的必要检查来综合评定。考查课的考核必须于期末统一考试前结束。
3、考试在规定考期内进行。考试日程由教务科制定,于考试前两周公布。
4、考核方式可根据各门课程性质和教学条件,学校教务处的统一安排,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和操作等方式。
5、学生必须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习题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前提下,才能参加考试。对未完成习题作业和不参加实验、实习的学生或完成而不合格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或考查。如统考前不能按要求补全所缺环节,该课成绩按考试不及格论。
6、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的考核。
7、考试中不能坚持到底的学生,经监考教师同意,可以中间退出考场,该课考试卷面成绩按所答试卷应得分数评定。未经批准退出考场或无故不交试卷者,按《学院考试纪律》等有关规定处理。
8、考试作弊,该课成绩按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9、为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的督促和检查,有的课程必要时可以安排一些随堂测验或期中考试。测验时间以不超过40分钟为宜。期中考试可根据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由教师自行安排。
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课的成绩考核
1、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的要求,由体育与健康学院制定出考核项目和标准,并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
2、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经学院指定医院证明报教务处并通过主管院长审批,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院和体育教师指定的活动,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
3、学生一学期缺课(因病、事假)超过体育课总学时1/3者,不予评定成绩。重修,考核成绩如实记载。
4、公共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不及格的须重修。重修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因疾病、特殊事情等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由本人于考前向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核实,教务科审核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不及格者,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含考查课)在五门以下(含五门)允许补考。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补考成绩记载时注明“补考”字样。
第四章 升级与留、降级
第十四条 学生学完本专业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十五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院规定补考。一学期五门课程以上不及格或累计三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应予留、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其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第十六条 学生留、降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凡一门课程连续几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技能训练、岗位实训等),如单独进行考核,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3、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十七条 学生留、降级前考核成绩达到75分(或良好)以上水平的课程允许免修。
第十八条 学生留、降级要重新交付学杂费。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教务处批准,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教务处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未受过学院任何处分的大一学生,经学院批准允许大一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5、本人条件确实不适合本专业学习,未来就业十分困难者。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均由本人向学校教务处申请。转专业手续按下列办法处理:
1、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或转出本学院,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加注意见,报请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办理手续后并报送学生处。转出的学生,由本学院整理其相关信息资料交学生带走。
2、转入本院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原学院加注意见,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将其相关信息资料转来;
3、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缴纳学费。
第二十一条转本学院的学生应修读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合格方可毕业。转入专业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经认真审查后,有条件地承认学生原学专业已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成绩。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成绩达不到专业录取线的,由中专层次转为大专学历层次的;
2、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3、 应作退学处理者;
4、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章 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申请休学,须提出有关证明及休学申请书,经所学院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休学手续并按期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因故令其休学者,亦按本条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事宜,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费用自理;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休学学生的户口可以不迁出学院。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需中断学业,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并报请教务处批准,可停学保留学籍一年。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学院将为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
第二十八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院体提出复学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三十条 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如所学专业不连续招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转入性质相近专业学习。未学课程应该补修。
第七章 退 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累计五门(含五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者;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含休学)的;
4、经过学院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在校继续学习的;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按本条规定,本人申请退学的,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因故申请退学,须提交退学申请书,并附有必要的证明,经学院同意,学籍管理部门核准,方可予以退学;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2、退学学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办理离校手续;
3、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档案、户籍退回家长或抚养人户籍所在地;
4、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等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5、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6、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三条 考勤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班级的产生。学生入学后,学院在熟悉档案的基础上组建班级。
为加强学习纪律,建立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学院以辅导员、班主任为主,认真抓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学生分会从学院层面负责对班级出勤考核。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劳动、军训等活动,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准或超过假期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记。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的开除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考勤
1、班级的考勤由指定班干部负责。学生课前由班干部点名,并在点名簿上记载,交任课教师检查签字。对由学院教学计划规定,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
2、每周周末由班干部将本班学生考勤周报表填好报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后报送教务科。
3、集体外出学习或参加其他教学活动时,其考勤按所在地、学校规定执行,由班(组)长负责全面掌握并由指导教师签字,返校后送交辅导员(或班主任)履行考勤周报表送交手续。
4、每月全院学生考勤情况由教务科统计汇总,向主管院长汇报并通报学院
第三十五条 学生请假
1、学生请假,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的批准权限。3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3天以上1周以内,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1周以上由学生处批准;在外地学习、实习(实训)的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1周以内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打电话并提供相关资料传真、图片等);1周以上由学生处批准.(由学院上报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3天以上须有医生证明;因事、因公请假须提交必要的证明。
4、学生需按请假批准权限办理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期限者,销假时须提交有关证明,补办审批手续,否则超假日数按旷课处理。事假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请假条一式三联,分别由班级、学生科、宿管科留存。
第三十六条 教育与纪律
1、学院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贯彻疏导方针,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学生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七条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称号,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锻炼身体某一方面的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其他荣誉称号。其事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八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等。
第三十九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可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的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四十条 对旷课和无故不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考试作弊累计两次以上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四十二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的,可解除其留校察看期;经教育不改的按开除学籍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旷课、旷考、考试作弊、抄袭作业、抄袭实验(实习、实训)报告等违反学习纪律者;
2、无故不参加劳动、违反劳动纪律者;
3、打架斗殴或以蛮横无理态度对待教师、同学和工作人员者;
4、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5、弄虚作假、欺骗学院以及教师和同学,造成一定影响者;
6、在校内外赌博、酗酒闹事者;
7、经常夜不归寝,私自与他人在校外留宿,经教育不改者 ;
8、无故损坏学校仪器设备、图书、家具等公物者;
9、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行为恶劣;扰乱公共秩序;有损学校声誉者;
10、破坏公共财物,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私有财产造成一定损失和危害者;
11、违反国家法令、触犯国家刑律者;
12、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等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第四十四条 受处分者附加以下处罚: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学期内不准参加评优及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2、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的学生,学年内不准参加评优及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十五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处理时要以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处分要得当,处理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并签署本人意见,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院有责任认真复查。
第四十六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学院将实行跟踪式教育。由学院对受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进行处理前后的谈话,并负责与受处分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由学生处对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包括留校察看)的学生进行处理前后的谈话,并负责与受处分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
第四十七条 凡给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均按规定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其中因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四十八条 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由学院将其错误事实、处分决定等材料,在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内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第四十九条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十一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可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不发给学历,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十二条 按规定开除学籍处理的学生,学院不负责派人送回。
第五十三条 学院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科或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科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科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陇南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十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学院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作全面鉴定。
第五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学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全部及格,准予毕业,办齐所有手续后,发给毕业证书。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 毕业时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按学院的规定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 毕业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退学门数者,先发给结业证明,在离校半年内向学院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以后不再补考。
第五十九条 学生历年如有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规定留、降级门数者),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1、毕业前再补考一次,补考及格的,发给毕业证书;不及格的,发给结业证书。
2、发结业证书者,不及格的课程在结业一年后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及格的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以后不再补考。
第六十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未解除处分前,虽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也不准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先离校。待留校察看期满,经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证明,确实表现良好,经主管院长批准,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六十一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六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离校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办理者,后果和责任自负。
第十一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六十三条 学院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六十四条学院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第六十五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六十六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十七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学生成立社团,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审批。
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校团委、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六十八条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第六十九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七十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七十一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科和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心理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1.凡需使用实验仪器,须提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仪器的使用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及仪器管理员的必要指导,不得摆弄与自己实验项目无关的仪器。
3.使用仪器的过程中,若发生故障或损坏,须立刻停用,并及时通知仪器管理员,不得私自拆装仪器。
4.使用仪器后,须经仪器管理员检查所用仪器并在使用记录上签名后方可离开或归还仪器。
5.实验者须爱护仪器,不得任意带走实验室内的任何仪器及其它物品。若损坏了仪器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6.实验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吸烟。
7.每次实验结束后须打扫卫生,平时须保持室内清洁,通风。
8.每月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检修和保养。
心理学教研室
2017年3月1日
数码钢琴(电钢琴)教室管理制度
1.电钢琴教室由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使用前,必须征得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2.凡使用电钢琴教室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设备正确使用。电钢琴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应由任课教师等专业人士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滥用;电钢琴教室的所有活动应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在电钢琴教室开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3.使用电钢琴教室(教学活动)后,要认真检查室内物品是否完好无损, 须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 作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的依据,便及时维修,追究责任。
4.爱护教室环境,保持室内卫生,严禁携带各种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严禁在电钢琴教室乱丢废物、随地吐痰;进入钢琴教室前要自备鞋套,以免将泥土带入教室,影响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
5.电钢琴琴盖打开时应轻轻抬起,不得用力损坏,使用后应首先关闭电源,关闭琴盖后离开。
6.电钢琴及其多媒体设备的日常维护须由专业人士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电钢琴教室相关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严禁搬动电钢琴教室任何物品。
7.节约用电,防火防盗。严禁在电钢琴教室点然蜡烛;严禁在电钢琴教室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或为其它电器、设备充电等。
8.离开电钢琴教室时,须切断总电源,关闭窗帘、门窗 。
凡使用电钢琴教室的师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 由此造成损失者,除加倍赔偿外,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音乐教研室
2016年9月22日
初等教育学院音乐教室、声乐实训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音乐教室、声乐实训室是供音乐教学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准挪用,音乐教师要热爱本职,努力管好音乐教室。
二、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保持清洁,贵重器材如钢琴等要定点存放,做好防潮、防尘、保洁工作。
三、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和更新。
四、音乐器材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外借,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五、学生必须在上课铃响之前有秩序地进入教室,按老师指定的位置就坐,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嬉戏,随意走动。
六、学生须按老师的规定使用音乐器材,未经同意,不得任意触摸钢琴及音响,不准在钢琴上堆放杂物,无故损坏乐器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故意损坏者将给予违纪处分。每个学生应有集体意识,要爱护公共财物。
七、进入教室,学生不得在乐器、课桌和墙壁上乱涂乱画,发现乱涂乱画或损坏,必须清理还原或照价赔偿或处罚。离开教室时请大家自觉按要求把凳子摆放整齐。
八、注意环境卫生,不准带食物进入教室,不准乱丢纸屑、杂物,值日班级定期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的整洁、美观。
九、管理、使用人员要认真做好每次使用、添置设备的记录。
音乐教研室
2016年9月1日
初等教育学院学生见习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学生实习的安全管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使每位学生都能安全、圆满地完成实习计划,现就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强调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二、要自尊、自重、自爱,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参加传销,不从事迷信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
三、注意实习期间的工作安全和实习期间以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不得私自到江河湖海、水库、山塘旅游或从事其他危险活动。同学之间相互关照,如发现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应尽快报告辅导员。
四、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女生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穿着端庄、得体。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明辨是非,要拒绝他人的无理要求。
五、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开,请假结束后及时返回实习学校。学生请假外出,原则上要结伴而行,并告知班干部及同寝室其他同学外出方向、联系方式,切记要及时返回。
六、不准利用实习时间私自外出旅游。
七、遵守交通法规,提高防范意识,不得无证驾驶,不乘用不合规定的车辆。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实习单位领导或辅导员报告,不得拖延。
八、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与家长、实习指导老师、辅导员、班主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保持信息畅通,要始终保持与实习指导老师的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积极主动地与实习指导老师共同解决在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九、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
十、要注意把实习与求职择业结合起来,珍惜实习机会,按照学院实习安排和要求,按时到岗实习,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十一、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初等教育学院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纪律
为确保顶岗支教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支教学生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课程标准、支教学校的教学计划和陇南师专顶岗支教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支教任务。
2.严守纪律,服从管理。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支教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因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支教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天以内请假由支教学校批准,超过三天者支教学校批准,并向巡视组说明情况后,在教务处批准。连续请假超过四周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论处。
凡未经支教学校同意擅自脱离支教岗位一天以上者,由支教学校直接报陇南师专教务处,视其情节给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3.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备课、试讲、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积极参加支教小组的听评课活动,认真组织团队活动,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教学设计必须在上课前一周送支教学校指导教师审查签字(特殊情况除外)并反复试教,无教学设计或试教不合格不得上课;支教期间听课不得少于16节,评课不得少于8次。
4.增强安全意识。要注意防火、防电、防水、防盗、防骗,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并与实习学校领导、教师和实习带队教师取得联系,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支教期间,严禁把学生带出校外游玩;组织大型体育、劳动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时,必须由支教学校同意。
5.尊重支教学校的领导和教职工,虚心听从教导。不随便议论支教学校的人或事,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本县巡视组汇报,求得妥善解决。
6.为人师表,爱护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体罚或侮辱学生。不得随意延迟放学时间,不准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进行补课,加重学生负担。
7.言行文明,衣着得体,举止大方,不染发、不留怪发,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树立良好的教师风貌。禁止吸烟、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8.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节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向支教学校借用的各种资料和物品,要珍惜爱护并按时归还,丢失或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9.凡违犯上述规定者,按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将其支教成绩降低1--3个等级或直接定为不及格。若因违反纪律或业务能力不达标而出现被顶岗实习支教学校遣返或退回者,其实习成绩直接计不合格。
10.不断学习新知识、积累新经验、探索新方法,认真完成在校期间布置的读书、调研等学习任务。
初教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学生干部三层组织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田广 张永明
副组长:姚 鹏 鹿凤琴
成员:张来成 闫可欣 安永进 徐丽娜
下设办公室:
主任:张来成
成员:闫可欣 安永进 徐莉娜
2.学生管理三层组织机构:
总负责人:田广
男生公寓负责人: 安永进
女生公寓负责人:徐莉娜
第一层学生干部组织机构:团总支、学生分会
第二层学生干部组织机构:各班班委及团支部
第三层学生干部组织机构:生活部公寓管理小组(每个公寓一个)
二、学院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并投入全力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本预案是我院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三、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方法:
(一)学生受伤害事件
1.发生学生受伤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拨打120,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实施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或其他负责人。
2.辅导员或其他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主管领导应在一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给领导小组组长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3.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二)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2.辅导员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对去向不明的,师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生去向。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所在班级应在两小时内将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过各种途径继续组织寻找。
(三)打架、群殴、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案件
1.发生上述恶性案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向辅导员和学院领导报告。
2.案发后学院应急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救治伤员。同时配合保卫处等部门对现场实行保护并做初步调查。
5.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负责通知受害者家长,并作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四)罢课、罢考及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事件
1.当学生正在酝酿或已参加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罢课、罢考及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事件时,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组长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与此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进行初步阻止。
2.学院相关负责人员获悉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深入学生当中做劝阻、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3.领导小组做好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营救并了解情况。
2.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医院和警务部门做好对该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4.学院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
(六)火灾事故
(1)发生火灾时,现场教师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同时迅速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学院领导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扑救及组织疏散工作。
(2)学院领导在向学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教职工救助受伤人员、控制火势并保护财产。
(3)消防车到来之后,学院领导小组成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七)、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院所有教室、办公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注意个人卫生,增强抗病能力。
2.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院外出工作人员和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校。
3.学院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八)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安全为第一,学院经请示后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的教育活动,都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走读生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时,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扩送。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做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等,应普及安全常识在先,以便学生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按程序汇报。
五、赏罚规定
(一)对在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而受伤的师生员工,学院按有关规定上报请求给予报功、奖励、救治等。
(二)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师生发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
(一)此方案自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该方案由初教学院负责解释。
初等教育学院班级管理制度
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使全班同学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提高学习、生活的自觉性,自觉遵守班级纪律,积极参加班级各类文体活动,为班级争荣誉,以期通过全班同学共同努力,塑造优良的班级风貌,作为班级一员,必须严格遵守班级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班级规章制度细则
一、纪律
(一)考勤纪律
第一条:所有同学必须按照学院的规定,准时进班参加早读、午练、晚唱、上课等;
第二条:班长对全班同学每天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学生会纪检部。
(二)上课前纪律
第一条:上课铃响后,全体同学要立即进入班级,做到“快、静、齐”,做好上课前的准备;
第二条:如因特殊情况班级纪律混乱,班长要及时提醒大家保持安静,等待任课老师上课。
(三)上课纪律
第一条:课上不得交头接耳、玩手机、睡觉及其他与学习不相关的事情;
第二条:班长要对本班的同学纪律负责,如有同学违反班级纪律,而班干部不及时予以制止,将追究班干部的责任以及违反纪律的同学的责任;学院将安排老师不定时在教室外巡查。
第三条:如若课中有突发事件,各位同学应保持镇定,应听从老师的安排,不能擅自行动。同时班长要及时给予全班同学提醒,使班级纪律恢复,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同学,班干要及时耐心说服。
二、文明礼貌
第一条:进入办公室,或者上课时迟到,要喊“报告”,经老师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二条:全班同学在路上遇见老师时要问好,同学间碰面也要相互问好。
三、学习
第一条:全体同学要自觉遵守班级学习纪律,并注意优良学习氛围的形成与保持;
第二条:同学间可以就学习难题进行讨论,也可以向老师请教,但不得相互间抄袭作业,如任课老师反映班级同学作业有抄袭现象,或在考试中作弊,以及成绩下降较快的同学,辅导员要找该同学谈话,并督促该同学尽快改正错误或不足;
第三条:课堂上老师提出的问题,如自己知道如何做,要积极发言;
四、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班级规章制度细则(二)---量化标准
一、学习方面
1.上课不准睡觉、说话、吃东西、玩手机、作小动作、随处走动、看课外书等。违者每项扣0.5分。
2.要按时完成作业,上交作业。违者扣0.5分。
二、纪律方面
1.上课不迟到、早退。违者每项扣1分。无故旷课者扣3分。迟到三次以上按旷课一节计算。
2.在校期间不得打架斗殴,违者先上报学院,给予处分并每人扣5分,情节严重者直接上报学校。
三、卫生方面
1.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脏化墙面。违者每项扣2分
2.教室卫生要每天安排值日生打扫。卫生考查落实到个人,若出现差乱现象,扣当天值日生个人分1分。
四、文明方面
1.不准顶撞老师,打骂同学。违者每项扣3分。
2.未经允许不拿同学东西、体育用品。违者每项扣2分。
五、其他方面
1.为班级赢得荣誉者,校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
2.个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者,酌情加3-5分。
六、综合
班级每位同学均实行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每位同学进班伊始均为一百分,按照以上班级各规章制度进行扣分加分,扣分达到30分给予班级警告。
初等教育学院班委会工作职责
为加强班级建设,发挥班委会及班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各负其责,各尽所能,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使班级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一、班委会职责
1.配合老师鼓励同学努力学习,组织有关学习活动,介绍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完成学习任务,提高学习质量。
2.协助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教育学生增强组织性、纪律性,遵守学校和班级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规定和措施顺利进行。
3.协助辅导员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活动,提高同学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和各种能力,增强劳动观念。
4.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文化生活,增进身心健康。
5.关心全班同学的生活,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帮助家庭困难和学习基础差的同学解决学习和活动的困难,共同进步。
6.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7.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8.组织填写各种表册,做好各项考核指标的记录与统计工作。
二、班委职责
班长:
1.全面负责班级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其他班委开展工作。
2.负责召开班委会会议,研究、讨论班级工作,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采取措施。即时向辅导员汇报班级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3.负责组织其他班委及同学开好主题班会。
4.认真填写《班级日志》,严格把好“考勤”关。
5.作好“班级荣辱记载本”的纪录,作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的周结和月结。
团支部书记:
1.每月做好对班级各团员的考核工作。
2.组织好团队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3.组织后备团员的考核、审核工作。
4.及时收齐团费并上交校团委。
学习委员:
1.记录好每日各科作业完成、上交情况,即时发现问题,并与任课老师进行沟通。
2.掌握全班同学的学习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反映学习中的问题,组织好评教评学活动。
3.组织交流学习经验活动,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的困难。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学习”指标的记录。
生活委员:
1.负责班级财物管理、修缮。
2.组织并检查每天清洁小组教室内外清洁,并保持全天清洁,督促同学做好“一平方米卫生责任包干”。
3.组织和安排同学们参加大扫除劳动,做好检查、记录和评分,完成劳动任务。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劳动”指标的记录。
体育委员:
1.按“快、静、齐”要求,组织同学们准时上好早操。
2.体育课负责整队,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及体育达标检查。
3.组织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参赛活动。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体育”指标的记录。
宣传委员:
1.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各项比赛和评比活动的结果以公告栏的形式公布出来。
2.负责组织和指导同学们轮流出黑板报,按计划定期更换班级黑板报。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比如运动会、文娱晚会和其他一些班级集体活动)。
各班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协助班长管理好班级。
注:班级实行个人考核制度,每个人初始分为100分,旷课、迟到、早退严重者上报学院,学院给予警告。
初等教育学院班级量化考核办法
班级综合量化考核是加强班级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争取能让每位同学都成为一个受大家欢迎的文明学生,初等教育学院为了推动学生工作的发展,特制定以下班级量化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和标准
(一)办法
1.班级考核分定性、定量两部分,每个班级必须达到考核所规定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再以量化积分方式进行加分、减分。
2.量化考核工作由专门成立的学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管办,成员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考评和归档工作。
3.考核采取自评、检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班级根据各班实际情况进行自评,并把相关材料上报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进行最后评定。
4.自评、检查评定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标准
1.班级同学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维护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2.班级同学能够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班级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受到任课教师的好评。
3.全班同学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人际关系和谐,形成良好的班风。
二、考核范围
(一)早操、早读考核
1.考核内容:
①、对各班级早自习考核主要针对各班级早自习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由学生会组织,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负责人在每周周一进行公布;
②、对各班级早操考核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6点35分;
③、纪检部成员跟随相应考核人员并记录上早自习情况;
2.考核标准:
(1)早操无故缺勤的同学,扣班级分1分,迟到的同学扣班级分0.5分。
(2)早读无故缺勤的同学,扣班级分1分,迟到的同学扣班级分0.5分。
(3)早操早读请假且有假条的同学不扣分。
(4)请长假、休学或走读生不用对其进行考核。
(5)对于每天考勤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不上自习,若发现有违反规定者,每人每次酌情扣2分到5分。(含学生会考核和其班级考核)
备注:此标准采用百分制;
检查时由考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考核各班出勤人数;
(本部分由学会全体成员具体负责)
(二)晚唱、晚自习考核
1.考核内容:
(1)对各班级晚自习考核主要针对各班级晚自习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由学生会组织,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负责人在每周周一进行公布;
(2)对各班级晚唱考核时间为每周周日至周五晚上7点40分,晚自习考核时间为每周周日至周五晚上8点20分;
(3)对晚自习有课的班级不再进行人数考核;如有班级晚自习上课地点发生变动,各班班长应及时与学生会进行沟通,以配合学生会工作。
3.考核标准:
(1)晚唱无故缺勤的同学扣班级分1分,迟到的同学扣班级分0.5分。
(2)晚自习无故缺勤的同学扣班级分1分。
(3)晚自习请假且有假条的同学不扣分。
(4)查班时无故不在教室或在外逗留的同学晚自习扣班级分0.5分。
(5)请长假、休学或走读的同学不用对其进行考核;
备注:此标准采用百分制;
检查时由考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考核各班出勤人数;
(本部分由学会全体成员具体负责)
(三)上课出勤考核
1.晚自习出勤及纪律:旷课每人扣1分,纪律太差的班级扣1分,纪律较好班级加1分。
2.学院组织的各种比赛,一等奖班级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3.班级考核每周交一次,假条每周交一次。
(本部分主要负责人:辅导员、学生会办公室)
(四)宿舍纪律考核
1.男女生互串宿舍,每人次扣1分。
2.熄灯后点蜡烛、大声喧哗、打扑克等每人次扣2分。
3.无故晚归及夜不归宿每人次扣2分。
4.在宿舍内饮酒打架者,每人次扣2分。
5.使用电热器、电炉等其他违禁用电器者,每人次扣2分并予以没收。
6.往楼下扔垃圾者,每人次扣2分。
7.不服从管理者,每人次扣2分。
8.晚上查房不在本宿舍者,每次扣2分。
9.宿舍卫生较差扣宿舍整体分1-5分,卫生较好加宿舍整体分1-5分。
10.宿舍存在纪律问题扣宿舍整体分1分,不存在纪律问题加宿舍整体分1分。
(以上1-8条扣班级里个人分,9-10条扣班级整体分。本部分由学生会生活部成员具体负责)
(五)其他方面
1.早操、早自习、晚唱、晚自习迟到、缺勤扣班级量化分值之外,累计8次通报批评,累计10次及以上者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2.晚就寝检查,夜不归宿扣班级量化每人次2分。
3.凡受学院处分的(如通报批评等),每人次扣班级量化2分;受院记过以上处分,每人次扣班级量化扣4分。
4.班级出现违纪情况,隐瞒真情,不及时上报,导致学院里未能及时处理的,直接受院警告以上处分的,每人次扣班级量化5分。
5.团支部无故不按时开展团日活动的班级,每次扣班级量化分2分,开展较好并及时加班级量化2分。
6.对荣获省、市、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学习标兵”,酌情加个人分3分,2分,1分
7.对荣获省、市、院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依次给班级加10分、8分、6分。
(六)学风建设(20分)
1.英语等级A、B级考试,计算机一级考试,通过率达60%以上(含60%)加班级分3分,依次每增加10个百分点增加1分。通过英语等级四级考试,计算机二级考试,每人次加5分。
2.出现学生作弊行为的班级,每人次扣班级量化5分。
3.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技能竞赛,获奖者每人次按学活动加3分,学院活动加2分。
(本部分由教学办配合提供,学生会负责考核)
(七)生活卫生(15分)
1.考核内容:
(1)对各班级卫生考核主要从卫生区、寝室、教室三方面进行,考核由学生会生活部组织,考核结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在每周周一进行公布
(2)对各班级卫生区及教室的考核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上8点20分,对各班级寝室卫生考核为每周四下午4:30。
(3)对各寝室卫生考核不仅以班级为单位,而且以寝室为单位进行考核,并以各寝室的量化分数为依据,评比每周优秀寝室。
2.考核标准:
各班级卫生区及教室考核量化评定等级标准为优、良、差三等级,并酌情加或减1-5分。
教室卫生考核:
(1)打扫情况为优(墙壁、天花板等处无蛛网、桌斗无纸屑、地面整洁干净、讲桌上教师用品整齐,黑板干净)
(2)打扫情况为良(墙壁、天花板等无蛛网、地面整洁无纸屑、塑料袋、黑板干净)
(3)打扫情况为差(桌斗有纸屑、地面不干净、黑板不干净)
卫生区卫生考核:
(1)打扫情况为优(无杂草、塑料袋、果皮、碎砖烂瓦、地面干净)
(2)打扫情况为良(无落叶、纸屑、塑料袋)
(3)打扫情况为差(打扫不彻底或未打扫)
寝室卫生考核:
(1)整体印象3分。包括室内物品摆放整洁美观,空气清新,无异味2分。
(2)地面干净整洁无果皮,无纸屑等垃圾物品。发现一处扣0.5分,明显未打扫扣2分。
(3)行李鞋子等摆放整齐1分。
(4)床铺被子叠放整齐一处未叠扣0.5分。
(5)室内墙上或床边有挂物扣1分。
(6)发现有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饭煲,电吹风,电热杯及酒精炉等物品扣2分。
(7)检查期间有拒开门的计0分。
(8)荣获院文明宿舍的班级,按一等、二等、三等依次给班级加3分、2分、1分每间。
(9)宿舍文明卫生评比条件及奖惩办法
①宿舍卫生考核平定为三个等级:优秀、良好、差,其中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差:80分以下。
②每月成绩汇总不低于90分的宿舍方可参加文明卫生达标宿舍的评比。每月成绩低于60分的宿舍为最差宿舍。
③对达标宿舍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最差的宿舍给予通报批评。每学期累计三次以上被评为达标宿舍的为最优秀宿舍,每学期累计三次为最差宿舍的按规定扣除本宿舍人员的个人操行积分。
备注:学生宿舍每室设室长一名,负责对同学们宿舍卫生的督促。
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室内橱、床以及卧具、漱洗用具等要陈列有序,摆放整齐,室内无垃圾、污水。
注意:1.此标准采用10分制。
2.检查时由检查小组按标准统一打分并认真做好记录。
3.不定期的突击检查会作为量化评分的参考。
4.检查期间宿舍锁门的酌情给分。
〔本部分每周小评,由学生会生活部负责〕
(八)文体、社会实践活动(15分)
(1)对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集体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的班级(获得优秀组织奖的班级),每班每次加2分。集体活动要求出勤率低于80%的班级不予加分。注:对特殊情况下,要求各班参加,而拒绝参加或消极抗拒者,视情况扣2—6分。
(2)对参加省、市、学院举办的大型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视其优良),按每人次依次加5分、3分、2分、1分。
(3)对积极组织社会实践的班级,凡获优秀社会实践班级(以班级组织的规模、上的交有效社会实践证明及报告为评审依据)加3分,获社会实践个人每人次加1分。凡不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的班级扣3分。
(本部分由团学会组织部、文艺部负责考核)
三、打架斗殴的处理办法
1.凡参与打架的主要负责人本学期操行评语一律按不及格论处。
2.凡发生过打架事件的责任班级,一律取消班级,班干部的各类评选资格。
3.凡持凶器打架造成严重后果或累计两次参与打架事件的学生坚决予以开除。
4.对参与打架的主要责任方每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承担对方一切医疗费用,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其它煽动或提供伪证者分别处以50—100元罚款。
考核程序
每月25日前各班主任老师将本班请假条交学前教育学院五楼511办公室。各部门考核由部长负责在规定的时间交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总体考核计算,并由纪检部进行监督检查。每月班级量化考核计算完毕后,由办公室部长交学生会主席审查签字,然后由学生会主席交学工部主任审查签字,然后进行打印。
四、奖惩措施
1.院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以班级考核成绩为依据,各种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向优秀班集体倾斜。
2.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参照所在班级的考核结果,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以班级考核成绩为依据。
3.考核在后两名的班级限期整改,并适当缩减其评优评先比例。
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初等教育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辅导员的根本任务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全过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辅导员的配备
科学合理的选聘和配备辅导员,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辅导员总体上按学生数的1:200左右配备,男女比例与在校学生大体相当。
第五条辅导员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校期间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六条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一)辅导员的选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总体负责,学院根据学生人数和辅导员配备比例确定选聘计划。
(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和相关系共同参与,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聘任人选,由院领导审批。
(三)辅导员聘任名单确定后,选聘的辅导员和需求单位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四)辅导员的续聘、解聘、辞聘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积极贯彻“以学生党建为龙头”的指导思想,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八条学生党建工作主要有: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宣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参与各级党校的教学、组织和考核工作等。
第九条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道德法纪、荣辱观等德育教学工作,培养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素质教育。
第十条辅导员要积极探索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第十一条积极贯彻学生工作“以优良学风建设为主线”的指导思想,辅导员要以培养科学精神和诚信责任意识为重点,积极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新、诚实守信,培养学生养成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坚持开展“创建先进班集体、争当先进个人”的学风建设活动。
第十二条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针对不同年级、不同类型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训练和辅导,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经常深入课堂和宿舍,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第十三条做好学生素质教育、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工作,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指导学生科技社团和科技小组开展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对低年级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宣讲、创业指导;对高年级学生做好就业政策宣讲、求职就业技巧、就业前的心理准备和法律知识普及等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主要包含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以及其它资助贫困生的各项工作,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地进行学生纪律检查,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学生违纪处理、学生公寓管理与文明宿舍建设、学生申诉委员会事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做好重点学生工作,对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和心理上存在问题的学生提供有效帮助。
第十八条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注重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定期召开班干会,了解班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定期召开年级大班会,进行形势政策宣讲和大班学习生活指导讲评。
第二十条做好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先进集体、“三好”学生和奖学金等学生奖励的评选、申报、表彰和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并做好新生的军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经常保持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联系,定期参加班主任工作会,与班主任一起交流、分析学生情况及存在问题,共同做好工作。
第二十三条辅导员可以兼任团总支书记,负责团组织发展和团员教育工作;指导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第二十四条对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一)通过经常性的谈话、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熟悉所管理学生的基本情况,掌握学生干部、骨干和重点学生的详细情况。
(二)每学期制定书面工作计划,针对学生思想实际和学院具体工作要求,确定学期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并在学院学生工作例会上交流汇报,期末完成学期工作总结。
(三)经常指导和参加学生团支部、班委会的活动,每月至少到所负责的每个班级参加1次主题班会或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至少召开年级大会1次,并做工作记录;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1次、随堂听课2次,每天检查考勤点名2次、至少与1位任课教师沟通联系1次,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教育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工作,指导好所负责年级的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
(五)负责年级学风建设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六)关注重点学生的成长,建立与家长沟通渠道,每月至少与重点学生谈话一次,做好谈话记录和信息备案。
(七)增强政治敏感性,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一旦发生群体性和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做好稳定学生工作,化解矛盾冲突,切实维护学院和社会大局稳定。
(八)教育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毕业年级辅导员应努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九)积极参加学院及各学院组织的辅导员培训、学习讨论和工作会议,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加强理论修养,提高工作水平。每年应结合工作至少写一篇德育论文或工作交流文章。每两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
(十)完成好学生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管理、考核、晋级
第二十五条学生处是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本学院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管理和领导。
第二十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按照学院全体教职工年终考核统一布置实施。
第二十七条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年度考评体系。采取量化考评办法。
第二十八条学生测评内容: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爱护和愿意帮助学生(10分);工作方法得当,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中的各类问题(10分);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学生普遍反映良好(10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测评方式:随机抽取辅导员所负责年级的学生50名以上无记名填写测评表,汇总后取其平均分。
第三十条考评内容: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及时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10分);工作投入,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10分);工作效果明显,所负责年级学生学风好,学生中无严重违纪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15分)。
第三十一条考评方式:按年度对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填写考核表,取实际得分。
第三十二条述职考评内容:工作有思路,有创新点,工作有显著业绩和特色(10分);能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基础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分);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为人谦虚,能够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正确对待荣辱得失(8分);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善于学习提高(7分)。
第三十三条述职考评方式:辅导员按学年进行10分钟工作述职,由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取实际得分。
第三十四条考评结果以百分制计,分为优秀(86-100分)、称职(70-85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59以下)四个等级。
第三十五条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学生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章政策保障
第三十六条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注意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第三十七条统筹规划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选拔的重要来源,若有岗位空缺,应优先考虑辅导员。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工作岗位输送。
第三十八条积极为辅导员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辅导员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高等学校有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他们通报学院改革发展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初等教育学院。
初等教育学院学生评优、推优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向“卓越教师”目标努力奋斗,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班级(支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班级同学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且表现突出。
(二)班级具有良好的学风考风氛围,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全院或年级位居前列,无考试违纪和受纪律处分者。
(三)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在践行文明礼仪、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态度端正;
2.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3.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五名;
4.获得各类奖励、荣誉证数名列全班前列。
5.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个人学年宿舍卫生评比成绩良好以上;
6.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晨练,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7.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创新。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第1.2.5.6.7项条件;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获学校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作风踏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在社会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三)学生先进工作者
1.学年智育素质测评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2.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获得各类奖项。
四、评选程序与比例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按个人申报、班级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学院公示、学校审定、学校公示等程序进行。学院和学校公示期均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按班级申报、学院评审、学院公示、学校审定、学校公示等程序进行。学院和学校公示期均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先进班集体(团支部)”按班级总数的15%推荐,“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0%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3%推荐(班级总数和学生人数不包含当年度入学未满一年的班级和学生数量)。
(四、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按照“三亮、三比、三创、三评”原则优中选优。即亮学习、亮品德、亮承诺;比基本技能、比服务意识、比学习成绩;创优秀党小组、创一流团支部、创先进班集体;学生评、教师评、党员评。
(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学生评优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六)学院对获得“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由初等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初等教育学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我校安全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院长、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学院安全工作由院长、书记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院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学生生病、出走、失踪等事件,应立即向辅导员和学院领导报告。院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保卫处和学生处,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坚持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学院安全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和学生处、保卫处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其对学院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报请学生处和保卫处批准。
7.教育走读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请后勤处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9.经常检查教学设施,栏杆、扶手、门窗、消防器材、以及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上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院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学院内各种灭火设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要做到专地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室内必须有灭火器材。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学院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治或上报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院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学院综合性治理,应取得其他学院及部门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院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其他学院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学院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内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河东派出所“3202795”,保护学生的安全。
4.放寒暑假前,教师要提醒学生,去正规车站乘车,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斗争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四)集会、出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集会、出操应由学院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
2.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出操指定位置站队,不得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集会要有教师负责应急疏散管理,进出会场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要有序,防止学生乱窜,严防挤压事故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3.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严格遵循学校“实施方案”各负其责。
4.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5.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事情发生。
6. 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报请学生处和保卫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必要时,应事前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辆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院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院教学楼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应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不得进入教学楼。
3.任何人从教学楼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院领导处理。
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得停放在教学楼内。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教学楼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八)文档安全管理制度
1.文档存放地是学院党政文书资料保存使用的场所,是学院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文档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柜,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严防丢失。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九)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院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丢失。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党政公章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未经领导批准公章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重要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院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乱传。
5.使用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交还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7.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院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6.若发生灾害,立即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并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二)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后勤门同意。活动前,应要求后勤处电工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要求其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三)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学院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学院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十四)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学生处、保卫处并由学校指定的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学校指定的卫生防疫站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有权要求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辅导员、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私乱拉接电源、乱设插座、超负荷用充电器。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学院应协助信息中心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落实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
2、重要软件存放于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严禁使用黄色软件。
7、学生离开机房前,应关机并截断电源,还要关好门窗。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 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教学公用微机,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或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损国家和他人形象的言论。
4.做好微机保护工作,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时切断电源,
关锁好门窗。
(四)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剩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五)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4.打字、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七)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参加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学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2.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4)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5)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6)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三、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20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7.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8.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9.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线路和电原插座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后勤处安排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游玩。
9.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走读生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人格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衣物晾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7.严防网络诈骗,尤其是“无抵押贷款”诈骗。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6.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四、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财务处资产管理科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办公室室的物资妥善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2.自行车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三)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本学院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告诫雇佣的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路面和绿化带环境。
2.本学院教职工的机动辆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四)院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出教工宿舍的人员一律要接受学校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学院或学校领导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初教学院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安全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安全防范角度,我院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既包括国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国民安全等传统内容,也包括文化安全、科技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新内容。
要使每个学生认识到,国家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大事,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和平稳定的建设环境,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每个大学生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时,要联系中国近代史,联系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条线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激发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大学生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抓好保密教育,强化防范意识。保密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复杂多变,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引导学生了解当前国际形势,尤其是东海、南海、台海局势,对军事、战争、国防、领土、情报、间谍面临的形势要有认识,还要认识到境外敌对势力和间谍情报机构的“和平演变”图谋。他们为达到分化、西化中国的目的,一方面利用各种渠道,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传播西方的政治和经济模式、价值观念以及腐朽的生活方式,培养和平演变的“内应力量”。另一方面采取金钱收买、物质利诱、色情勾引等手段,或打着学术交流、参观访问、洽谈业务等幌子,刺探、套取、收买国家秘密。 这就迫切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国家安全教育,以丰富其国家安全知识,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二、治安防范教育
根据媒体报道,校园内易发案件大多属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这些案件的发生通常是由于大学生日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所造成的。因此,在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一方面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识别不法人员的盗窃、诈骗、抢夺、抢劫伎俩,以及在遇到此类案件时如何保护自己及自己的财物等;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大学生的社会形势及当地治安形势教育,使大学生了解社会的方方面面,感受社会这个大环境,并通过对社会环境的了解,来增强自己抵御社会不法行为侵害的能力。还要谨慎交友,学会保护自己,避免因交友、恋爱受到伤害。
三、消防安全教育
组织大学生学好消防法规,用好消防法规,提高依法治火的观念。要教育学生在平时学习、生活中,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原则和规定办事,自觉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首先应加强大学生安全用电教育,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其次要加强大学生安全用火教育,预防明火火灾的发生;最后还需加强大学生安全逃生教育,让大学生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逃生知识,在遇到各种火灾时不至于惊慌失措,能够保持冷静,审时度势,选择最有效的逃生方式,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四、交通安全教育
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交通法制观念,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交通方针。加强大学生的心理训练。心理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大学生对交通情况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训练内容包括注意力、观察力和应变力,通过训练提高学生心理素质。行车、走路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遇到紧急情况,作出迅速处理,从而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强调过马路时要集中注意力,不要看手机、听音乐或看书,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五、网络安全教育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大学生涉及的网络犯罪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参与网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种是网上购物或网上交友被骗,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为此,首先应当加强网络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网络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大学生认识到哪些行为在网上是非法的,是法律严令禁止的,以免大学生由于网络法律知识的欠缺,参与到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中去;再者就是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使大学生懂得如何在网络中保护自己,不要轻信他人,更不要随意的接受他人的邀请,或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知他人,避免上当受骗,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六、求职安全教育
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针对大学生就业的求职陷阱也越来越多,比如说虚设职位、收取高额手续费、不兑现承诺等。要重视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为毕业生就业撑起一把“保护伞”。
求职安全教育应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组织大学生系统学习《劳动法》、《合同法》及劳动部、人事部相关的条例和当地政府的规章制度,使大学生在就业时学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觉得无所适从,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是教育大学生学会识别单位虚假招聘信息,通过正规就业渠道寻找工作,不要相信收取高额费用的中介结构等,规避就业陷阱。
七、心理健康教育
由于社会压力大、生活节奏加快,尤其是学习压力、经济压力、就业压力以及家庭环境和个人经历等诸多原因,使一些大学生产生心理问题。大量的研究统计表明,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心理上存在不良反应和适应障碍,心理障碍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表现形式为焦虑、恐惧、忧郁、冷漠、偏执、暴躁、消沉等,情绪色彩和偏激行为十分强烈。因此,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态。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应对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防治教育。把安全教育与心理咨询有机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安全教育迈上新的台阶。这对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预防心理问题产生促进健康人格的全面发展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作用。
八、灾害防范教育
自然灾害很多,主要重视洪涝、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普及这方面的常识,掌握抢险救灾及逃生方法。
食品安全教育
提高大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确保学生食品安全健康。
初等教育学院
2016年3月3日
初等教育学院辅导员考评办法
学生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骨干力量,是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作用。为使辅导员考核工作严格有序进行,真正达到激励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目的,依照《陇南师专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
二、考评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5.工作落实:能否把学校布置的工作抓好落实;
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科研能力: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研活动,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学校的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
4.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
勤:
1.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
2.是否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社区)、宿舍,组织参加班级(社区)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利用切实可行的方法与广大同学谈心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4.是否按时参加校、院(部)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院(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6.能否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事件。
绩: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问题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免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5.特色工作开展情况:能否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不断创新学生工作的理念、机制和方法,在创新中寻求学生工作的新突破与新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考评原则
学生辅导员考评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质和量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工作量的大小,也注重工作质的高低;
2.点和面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工作的重点,也看工作的整体;
3.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看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4.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看阶段性结果、最终结果,也看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5.重视绩效的原则,主要看工作中实际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6.考评与奖酬相一致的原则,维护考评结果的严肃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不劳无酬。
四、实施步骤
辅导员考评工作是学校教职工考评工作的一部分,各院(部)按照此办法及《陇南师专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院(部)相关规定负责实施,于每年12月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时进行,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院(部)考评和学校相关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在《陇南师专学生辅导员院(部)考评量表》中填写自评分,同时向所在院(部)党委提交述职报告。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议:组织全体学生或从各班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学生,对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不在现场),填写《陇南师专学生辅导员学生评价量表》,并由各院(部)统计出每个辅导员的得分。此项考评占50%。
3.院部考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所带年级(班级)任课老师、同事(包括其他辅导员、院部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情况,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评议。此项考评占35%。
4.学校相关部门考评: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学生辅导员进行评议,并将考评结果于各院(部)考评前反馈各院(部)。
5.院(部)综合学生评议、院(部)考评和相关部门考评情况,最后确定被考评人的等级。
五、考评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6)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7)学生评价极差的(学生满意度低于50%)。
六、考评结果
经考核达到优秀、合格的辅导员,按照《陇南师专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考评不合格的不享受各类津贴,不能参加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并予以告诫,告诫期为半年,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符合合格辅导员标准的,可以留用,继续从事学生工作;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初等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依据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甘教产【2007】16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陇南师专初等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初等教育专业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我院以各班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的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家庭经济学生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我院参照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原则上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全面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将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将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八条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九条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条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第十一条学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作出调整。
经学院贫困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初等教育学院贫困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田 广 张永明
副组长:鹿凤琴 姚 鹏
组 员:张来成 闫可欣 徐丽娜 安永进
初等教育学院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