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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业绩考核及岗位津贴评定方案(试行)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 录入时间:2016/05/18

根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岗位(课时)津贴发放实施指导方案(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教学、科研并重。

2、工作数量、质量并重。

3、按岗计酬,优劳多得。

4、公平公正,重在激励。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初等教育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和非初等教育学院编制但专业技术考核归初等教育学院的教师。

三、评定程序及津贴计算

1、教师业绩每学期末评定一次,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其中,非初等教育学院编制但专业技术考核归初等教育学院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基础分虽计入业绩考核,但该项津贴不由初等教育学院发放。

2、教学工作分、科研工作分的统计、核算,分别由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和教务科长负责。岗位加减分由院办负责收集数据材料,报院务会议统一审定。

3、津贴计算由院办负责汇总。统计结果出来后必须进行公示,然后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审批。

4、评定结果按职称分类排序,两学期得分相加,即为年度考核总分。岗位津贴的发放计算公式是:(津贴总量÷总分)×个人得分=个人岗位津贴。

5、本院教师承担的全校公共选修课,本院计入业绩考核“课时”分,但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统一计算、发放。

6、外院系给本院学生代课的,其课时津贴按学校规定计算,由本院发放。本院教师给外院系代课的,本院计入业绩考核“课时”分,其“课时”津贴由所任教院系发放。

7、教学岗位、教辅岗位、科研岗位等兼职人员,每学期结束,都必须向院务会议对所兼工作进行述职,由院务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评定不合格,学期岗位分按二分之一记,且可以换人替岗。

四、评定材料时间限定

春季学期时限为1月10日—7月10日,秋季学期时限为7月11日—次年1月9日。

五、本方案由初等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2013-2014学第二学期起试行。

附件:

1、陇南师专初等教育学院教师业绩考核及岗位津贴评定统计表

2、教学工作分评定办法。

3、科研工作分评定办法。

4、岗位工作加分、扣分办法。

附件1:

陇南师专初等教育教育学院教师业绩考核及岗位津贴评定统计表

岗位分类

岗位设置

岗位性质

分值

教学工作分

科研工作分

加、

扣分

课时

教学

常规

课程

建设

教学

改革

教研

活动

教学

奖励

学生

评教

论文

专著

科研

项目

学术

讲座

文艺

作品

毕业论

文指导

正高

275

副高

225

中级

175

助理级

150

书记、院长

双肩挑

550

副院长

双肩挑

500

学院办公室主任

专职

450

科长、团总支书记、

专职

450

辅导员、干事

专职

400

教学

特设岗位

专业负责人

兼职

30

教研室主任

兼职

80

教学团队负责人

兼职

30

课程建设负责人

兼职

30

图书资料管理员

兼职

30

网站管理员

兼职

30

多媒体管理员

兼职

30

实训室管理员

兼职

30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兼职

20

科研

岗位

科研团队负责人

兼职

30

研究室(所)负责人

兼职

30

附件2:

教学工作分评定办法

一、课时分

1、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记分如下: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教员(大本见习期)

3.5分/每课时

3分/每课时

2.5/每课时

2/每课时

1.5分/每课时

2、必修课若教师代两个以上课头,每多一个课头记30分。

3、评阅学生读书笔记,每个班记10分。

二、教学常规分

全学期教学文件齐备,教学进度适当,按大纲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无教学差错及教学责任事故,常规检查合格,记10分。每次常规检查不合格,酌扣1-3分;缺一次,扣3分。

三、课程建设分

1、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通过校(院)级验收,记200分,评为校级精品课程,记300分,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记500分。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记1000分。课程组个人分值由课程负责人分配。

2、新开发1门选修课程,并通过学院审核,记50分。

四、教学改革分

1、各级教学改革项目,通过相应级别验收结项,记分如下: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院级

300分

200分

100分

80分

项目组个人分值由课程负责人分配。

2、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记分如下: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000

800

600

500

400

300

200

150

100

150

100

50

项目组个人分值由课程负责人分配。

五、教研活动分

1、自觉参加听评课活动,互相观摩学习,每次记1分。教师以15分为限,管理人员以10分为限。每学期听评课不足6次者,该项记0分。

2、积极参加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每参加一次记1分。

六、教学奖励分

1、参加各级教学比赛并获奖,记分如下: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院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500

400

300

200

150

100

50

40

30

30

20

10

2、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教学比赛并获优秀指导教师奖,记分如下: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院级

60分

40分

20分

10分

七、学生评教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30分

20分

10分

0分

附件3:

科研工作分评定办法

一、论文专著

以科研外事处审查认定结果为准,其分值按科研外事处确定的十分之一记。因此项学校已发给科研津贴,故每位教师每学期此项记分以100分为限。

二、科研项目

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并结项,记分如下: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1000

800

600

500

400

300

200

150

100

150

100

50

三、学术报告和学术讲座

每场学术报告记20分,每场学术讲座记10分。

四、在正式刊物发表文艺作品(诗歌、散文、小小说、书法、摄影等)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30分

20分

10分

3分

出版文艺著作,学院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另行奖励。

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每指导一名学生完成一定质量的毕业论文(设计),记3分。

附件4:

岗位工作加分、扣分办法

一、教学科研

1.教学差错,每次扣5分;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扣发一月津贴;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扣发一学期津贴;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扣发全年津贴;年度考核直定为不合格。

2、教学工作委员会每次活动,每人记3分。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科类学术报告、讲座、研讨会,及学术沙龙等活动,每次记2分。

二、教师例会

到会不加分;缺勤扣2分;请假扣1分;因公缺席不扣分。

三、开展活动

1.田径运动会:凡报名并参加比赛者加1分;获得名次者,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2.球类运动会:凡上场者加1分;获得团体名次者,第一名各加5分,第二名各加4分,第三名各加3分。

3.参加组织学院的各种学科比赛活动,根据活动的时间、规模、个人劳动等情况,由院务会议决定加分1-10分。未参加组织,但到场观看比赛加1分。

四、其他

1、重要的临时性工作,视工作难度、强度,由院务会议决定加1-10分。

2、拒不执行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或消极拖沓影响工作进程,由院务会议决定扣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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