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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岗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 录入时间:2018/03/12

聘期考核是岗位聘用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解聘、调整岗位的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用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聘期考核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期考核原则

(一)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相结合。本轮聘期考核结果与下轮聘用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下轮聘用的主要依据。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于部分易于统计量化比较的指标,可以采取定量评价,定量统计不足的,结合定性分析进行适当补充。

(三)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重点是对在岗人员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依据;聘期考核是依据岗位说明书对在岗人员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评价。

(四)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岗位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

组长:张永明 田 广

成员:赵建进 姚 鹏 鹿凤琴 张来成 唐作莉 颉 静

2. 岗位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聘期考核实施方案;研究聘期考核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受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中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

三、聘期考核对象

凡受聘在学院管理、教师、辅导员、教辅和工勤岗位的人员(简称各类人员,下同),均按本办法进行聘期考核。

聘期内病假累计一年以上或因外出学习超过一年以上的报学校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是否聘用。

聘期内在外访学、研修和挂职一年以内的,须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四、聘期考核等级

(一)聘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直定为“不合格”: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受拘留以上处罚、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撤销的。

2、未经单位同意长期离岗、擅自外出学习或者进修完成逾期不归的。

3、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或聘期考核的。

4、教师岗位人员聘期内没有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

5、教师岗位人员聘期内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的(教授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为300分、副教授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为200分、讲师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为100分、助教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为50分);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履行岗位说明书规定职责的。

五、聘期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岗位说明书和《陇南师专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为依据,重点考核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管理岗位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服务态度和取得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二)教师岗位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培养、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三)辅导员和教辅岗位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业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

六、聘期考核标准

(一)管理岗位

优秀等级:理想信念坚定,顾全大局,开拓创新,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在升本工作、高校党建、教学科研、后勤基建、学生管理和招生就业等工作(简称各项重要工作或活动,下同)中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显著,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优秀,且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表彰或一次市厅级及以上的表彰。

合格等级: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热爱本职工作,在各项重要工作或活动中表现好,工作实绩较突出,聘期内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不合格等级:参照第四条内容。

(二)教师岗位

按照教师岗位说明书规定岗位任务,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由基本任务(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业绩考核构成。基本任务满分为100分,其他工作业绩满分为20分。总分115分以上可评为优秀;总分不足65分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其他工作业绩计分标准为(最高加20分):

1、教师承担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及参加技能竞赛、指导学生获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荣誉称号(园丁奖、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加分如下:

项目

名称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一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教改项目

20

15

10

5(重点)

4(一般)

精品课程

20

15

10

5

教学成果

——

——

——

5

4

3

技能竞赛

20

18

16

15

13

11

10

8

6

5

3

1

指导奖

10

9

8

7

6

5

4

3

2

——

——

——

荣誉称号

15

10

5

3

2、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

基本任务计分标准为:

1、教授岗位(专业技术三级至四级)

教学工作量计分:

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平均周课时10节及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70分);平均周课时10节以下且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量得分如下:

平均周课时

1

2

3

4

5

6

7

8

9

得分

40

42

44

47

50

53

58

63

68

科研工作量计分:

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年平均科研工作量得分600及以上(30分);年科研平均科研工作量得分600以下300分及以上,科研工作量得分Y=(30/600)X(x为年平均科研分)。

2、副教授岗位(专业技术五级至七级)

教学工作量计分:

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平均周课时11节及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80分);平均周课时11节以下且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量得分如下:

平均周课时

1

2

3

4

5

6

7

8

9

10

得分

50

51

52

53

56

59

62

67

72

77

科研工作量计分:

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年平均科研工作量得分400及以上(20分);年科研平均科研工作量得分400以下200分及以上,科研工作量得分Y=(20/400)X(x为年平均科研分)。

3、讲师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

教学工作量计分:

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平均周课时12节及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85分);平均周课时12节以下且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量得分如下:

平均周课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得分

55

56

57

58

61

64

67

70

74

78

82

科研工作量计分:

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年平均科研工作量得分300及以上(15分);年科研平均科研工作量得分300以下100分及以上,科研工作量得分Y=(15/300)X(x为年平均科研分)。

4、助教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至十二级)

教学工作量计分:

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平均周课时11节及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90分);平均周课时11节以下且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量得分如下:

平均周课时

1

2

3

4

5

6

7

8

9

10

得分

60

61

62

65

68

71

74

78

82

86

科研工作量计分:

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年平均科研工作量得分100分及以上(10分);年科研平均科研工作量得分100以下50分及以上,科研工作量得分Y=(10/100)X(x为年平均科研分)。

(三)辅导员岗位

岗位说明书规定岗位任务完成90分以上可以评为优秀;完成60-89分为合格;完成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高级辅导员

(1)每年足额完成教育管理工作量,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学生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考核合格(60分);

(2)组织指导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生活动4次以上,或所带班级获省、市表彰班集体一次以上(15分);

(3)主持并结题校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受聘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10分);

(4)在学校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受聘期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10分);

(5)参加考试或鉴定获取学生工作技能证书(5分)。

2、中级辅导员

(1)每年足额完成教育管理工作量,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学生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考核合格(65分);

(2)组织指导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生活动4次以上,或所带班级获省、市表彰班集体一次以上(10分);

(3)参与并结题校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受聘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10分);

(4)在学校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受聘期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10分)。

(5)参加考试或鉴定获取学生工作技能证书(5分)。

3、初级辅导员

(1)每年足额完成教育管理工作量,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学生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考核合格(70分);

(2)组织指导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生活动4次以上,或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表彰班集体一次以上(10分);

(3)参与并结题校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受聘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10分);

(4)参加考试或鉴定获取学生工作技能证书(10分)。

(四)教辅岗位

岗位说明书规定岗位任务完成90分以上可以评为优秀;岗位任务完成60-89分为合格;岗位任务完成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分值如下:

1、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1)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受聘期年度考核合格以上(50分);

(2)参与部门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10分);

(3)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10分);

(4)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行业)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出版专业学术专著1部(15分);

(5)聘期内获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10分);

(6)聘期内连续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2次(5分)。

2、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1)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60分);

(2)参与部门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10分);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15分);

(4)聘期内获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10分);

(5)聘期内连续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2次(5分)。

3、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1)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60分);

(2)能及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15分);

(3)撰写专业论文1篇(10);

(4)聘期内获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10分);

(5)聘期内连续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2次(5分)。

(六)其他

1、教学单位管理岗位兼任教师岗位的,按教师岗位职责兼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双考核优秀的方可评为优秀。

2、专业处室管理岗位兼任教师岗位的(“双肩挑”人员)按管理岗位职责兼顾教学科研量化考核,双考核优秀的方可评为优秀。

3、聘期内职务或职称发生变化的,原则上按聘任时间长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4、管理岗位兼教师岗位人员教学工作量分,按照同级职称教师岗位平均周课时折半计算得分。

5、管理岗位兼教师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分,按照中层正职占同级职称平均年科研工作量定额的60%、中层副职占同级职称平均年科研工作量定额的70%、其他人员占同级职称平均年科研工作量定额的90%计算得分。

七、聘期考核结果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转聘、解聘等重要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用的基础。

(一)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申报现岗位或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时优先聘用。

(二)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符合现岗位上岗条件可继续申报现岗位或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

(三)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低聘一级岗位。按低一级岗位的上岗条件申报聘用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按新聘岗位兑现相关待遇。

八、聘期考核程序

(一)填表:填写《受聘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各类人员按要求在本单位范围内对自己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三)考核:考核小组按照《聘期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同时采用座谈会、评议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其他教师和学生意见,对各类人员在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考核,在考核排名基础上提出考核鉴定意见。

(四)审核:教务科、科研秘书要对教师完成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进行审核确认;工作小组对每位教职工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结论,及时汇总聘期考核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公示: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全体各类人员考核结果。

(六)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促使其进一步明确目标、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九、聘期考核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6日——3月8日)

传达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正确对待。考核小组制定《初等教育学院聘期考核实施方案》。

(二)聘期考核阶段(3月9日----3月14日)

依据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聘期考核、审核工作,填写《聘期考核结果报告》、《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和《陇南师专受聘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三)公示阶段(3月15日—3月18日)

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

(四)聘期考核工作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做到组织得力、程序到位、工作规范。

(五)各类人员要根据聘期考核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认真填写考核材料,按时完成聘期考核工作。

(六)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考核过程不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或具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人责任。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初等教育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解释执行。

初等教育学院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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