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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 录入时间:2016/03/29

一、指导思想

根据校党委发[2016]8号《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核定我院的岗位总量、比例及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科学高效、优化设置”的用人原则,把学院职工配置到最佳岗位,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实现学院发展目标,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党代表、教职工代表组成。

组长:张永明 张惠玲

成员: 赵建进 姚 鹏鹿凤琴 张来成(党员代表) 梁小明(教师代表)

2.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制定学院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等办法;提出学院副教授五级至七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任期目标;接受教师应聘申请;逐级确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各岗位、学院管理岗位、团总支岗位及辅导员的聘任人选;确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推荐人选。

3.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由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负责监督聘任过程,调解聘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受理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

组长:张来成(党总支纪检委员)

成员:张和平 杜文渊 潘江艳 白 莉 黄 姗

三、岗位核定与设置

(一)岗位类别

学院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包括管理兼岗位)两种类别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包括管理兼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兼岗位是指在具体的管理岗位中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岗位。

二)岗位核定

1.岗位设置总量:按照《关于印发< 陇南师专人员岗位编制设置表>的通知》(校发〔2015〕64号)核定的42个岗位数设岗。

2.岗位具体设置:

初等教育学院岗位设置数

机构

岗 位

岗位数

管理岗

专业技术岗

核定岗位小计

部门正职(六级职员)

部门副职(七级职员)

科室负责人(八级职员)

干事(九级职员)

其中管理兼

教师岗位

教辅岗位

其中管理兼

教师

专职辅导员

中级

初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初等教育学院

党总支书记

1

2

3

2

1

2

12

16

6

4

1

1

8

42

党总支副书记

1

院长

1

副院长

2

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1

教学秘书

1

团总支书记

1

专任教师

28

辅导员

4

教辅

2

3.教师岗位等级

初等教育学院5—12级岗位数

职称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等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岗位

2

5

5

5

6

5

3

3

四、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岗位聘用条件

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6)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岗位聘用

1.管理岗位六级至八级职员的聘用工作,按市校干部任命文件执行。九级至十级职员的聘用工作按本人职员级别(或现工作岗位)参加管理岗位的竞聘。首次竞聘,管理人员(职员)按现职务对应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党政管理岗位、办公室、团总支和教学秘书的管理岗位可设置管理兼岗位,聘用工作同时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进行聘用。

2.专业技术岗位的三至四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其它岗位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聘用。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按现有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但不得超过核定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同时首次聘用暂不进行层级认定,待首次聘用工作完成后逐步开展层级认定工作。

4.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岗位聘用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议,确定五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向校专业技术聘用工作组推荐正高级岗位应聘人选,上报管理岗位人员申请专业技术岗位情况。

4.公示聘用结果。四级及以上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级及以下人选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应进行复议。

5.聘用。四级及以上人选由校长直接聘用;五级及以下人选由学院行政领导聘用,并报校领导小组备案。

(三)岗位管理

1.根据学院事业及人员的发展变化情况,允许每年9 月份对各类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2.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院研究,报学校同意后方可转岗。

3.学院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对经批准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管理兼”人员,其待遇按《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实施指导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4.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足核准的结构比例,要通过晋升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五、岗位考核

(一)岗位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二)聘用期限

1.聘期一般为2年。

2.新聘人员的首聘终止时间一般确定为校内同一系列受聘人员聘用时间终止的相应时间。

3.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终止时间只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我院岗位聘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3月10日)

召开教职工大会,传达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正确对待。

2.制定实施方案阶段(3月11日----3月18日)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制定《初等教育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

3.认定聘用阶段(3月19日—3月30日)

遵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岗位管理的原则,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设置岗位,应聘人员填写《岗位聘用申报表》于23前上交学院办公室。3月30日前完成学院所有设置岗位的聘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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