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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试行)
来源: 点击: 录入时间:2020/09/15

初等教育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试行)

教学工作检查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规范教学行为、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使初等教育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院教学工作检查的基本内容

(一)常规检查

1、检查内容

1)每门课程(含选修课)的教学大纲是否完整、合理;

2)教师教学计划进度是否齐全、制订是否合理;

3)实验室、实验仪器及材料、教材、运动器材等的开课准备情况;

4)每位教师是否有教案、备课是否符合工作规范的要求;

5)教学日志对教师、学生到课及教学意见反馈情况;

6)教研室工作计划及活动开展情况;

7)教师听、评课情况;

8)教师业务学习、培训、进修情况;

9)教学改革与教科研情况;

10)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11)教师布置、批改作业及课后辅导情况;

12)命题、考试、阅卷等环节的质量与规范情况;

1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情况;

14)教育实习、见习情况;

15)学生评教、学生座谈会召开情况;

16)教研室、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17)各种各类教学资料及文件合理完整归档情况。

2、教务科检查内容

1)各教研室是否按培养方案开课;

2)开学初教师到岗、教材到位、学生到校情况;开学前后,联合办公室检查教学场所各项设施,督促做好维修工作;

3)教师、学生执行教学纪律情况;

4)教学管理人员到岗为教学工作服务情况;

5)教师教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6)教师备课情况;

7)学院教学运行情况;

8)教学过程检查、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情况;

9)学籍管理情况;

10)教学档案管理情况;

11)教学实习、见习情况;

12)考试考核管理情况;

13)教学信息反馈与师生意见征询;

14)学院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二)重点和专项检查

由学院组织实施的重点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学科建设;

2、课程建设;

3、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4、师资培养与建设;

5、实验室、实训室建设;

6、教学参考书、专业图书建设;

7、学风建设;

8、实习、见习等教育实践工作。

9、其他专项工作的安排执行情况。

二、教学检查的方式方法

1、教学工作的常规检查主要由学院负责,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学期进行3次(开学,中期、期末)全面定期检查,以备教务处和督导室对学院教学常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

2、教师的教学科研业务检查主要由所在学科的教研室主任指导进行。

3、检查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如采取会议、座谈、听课、问卷、查看书面材料等方法进行。

4、重点和专项检查由学院根据工作性质和要求,成立专项检查组进行检查。

三、检查工作的总结反馈

1、无论何种检查都应以各项工作目标为依据,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记载,对检查结果有分析,对今后教学工作有具体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将检查结果和改进建议及时进行反馈。

2、定期进行的综合性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要有书面总结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供学校领导决策参考,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分析和通报。

3、对检查中发现的教学差错和责任事故及时予以通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学期末由主管院长主持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分析整个学期教学检查情况,研究下学期改进措施。

四、学院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其他工作实施细则。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初等教育学院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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