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管理制度 >> 正文
管理制度
初等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点击: 录入时间:2020/09/15

初等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教学督导是初等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和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质量自我监控与保障的重要力量,也是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环节。经过学党政联席会审议,特制定初等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制度,请学院教学督导成员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初等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督导的工作质量,完善督导工作机制,推进督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第二条 初等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构成

(一)初等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按12人组成,成员主要由学院领导和6位教研室主任构成,督导组是在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需要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学院的督导工作,由学院的院长担任。

(三)副组长2人,由学院的总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担任。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组工作。

(四)设秘书1名,负责学院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及与校督导办的联络、协调工作,可由学院教学秘书兼任。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聘任

(一)初等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由学院聘任,报校督导办备案。

(二)教学督导以院领导和在职教师为主,可适当加入退休教师。应由具有现代教学理念、教学经验丰富、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第四条 初等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院教师教学工作、教风、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所辖专业学生学习及学风的质量督导。

(一)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进行实地听课、交流与指导,并就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发掘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亮点与特色,帮助学院总结推广经验。

(三)检查并督促学院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等)。

(四)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评优等教学评价工作。

(五)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对教学及有关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反馈并做好记录。

(六)负责督促初等教育学院课程观摩教学工作规定的落实工作。

第五条)初等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流程

(一)课堂教学评价:检查教学文件→听课→学生调查→与教师交流→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跟踪→持续改进。

(二)专业或专项评价:专业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跟踪→持续改进。

第六条 初等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机制

(一)应激反馈机制。教学督导在督导过程中发现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老师反馈,并填入初等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记录表》中“需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栏中,报学院协调解决。

(二)工作制度

1.教学督导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会,商讨和交流督导情况,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总结督导工作,研究下一步督导工作。

2.教学督导应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反馈督导情况,以便学院领导实时了解日常质量监控情况。

3.教学督导应定期与校级督导研讨,提出持续改进建议。

第七条 细则实施要求

(一)学院领导应积极参与并支持教学督导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督导会议;对督导提出的合理意见与建议,也应积极支持改进。

(二)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督导组提出个人意见,督导组将积极改进。

(三)听评课要求

听课与评课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提高教师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实行有效管理的必要依据。为了更好地落实听课与评课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听课与评课次数要求:学院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数不少于6节,任课教师听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8节,青年教师的导师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10节。

2、任课教师要主动参加,并完成教研室组织的听课、评课任务。

3、依据学院和学校安排,任课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将听课和评课记录交到教研室接受检查,并统一管理。

4、评课要及时,要坚持生成性原则,要从教学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去评议。

5、评课要有具体、科学、求实的书面意见。既要肯定成绩,更要指出不足,要有整改意见,杜绝唱高调、唱赞歌式的评课。

6、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统一组织4次听评课活动。

(四)听评课原则

1、坚持分组听课的原则。学院督导实行分组听课原则。 

2、坚持回避督导的原则。对于某个老师的听课次数最多不要超过3次,并尽量扩大听课的覆盖范围。

3、坚持均匀听课的原则。专家听课尽量在全学期均匀布置,不能集中安排在期末或期初进行。

4、坚持整节听课的原则。督导成员原则上需要听完整节课,以便更加完整地考查该老师讲课环节的完整性、重点难点的突出性和整节课设计的合理性等。

5、尊重被督导老师的原则。应该提前进入教室,以免影响老师的正常上课;建议与被督导老师进行课后交流。

6、坚持客观连续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给被评老师打分,并至少在一个学期内坚持打分标准的连续性。

7、坚持着眼于提高的原则。督是手段,导是目标。如果发现问题,请不要简单地在听课表上一填了事,而是尽量从建设和提高的角度和该老师沟通。对于课堂效果不太好的老师,注意检查其相关的教学文件,提出改进意见并注意倾听该老师的解释,以便使督导工作更加具体深入。

8、坚持重点听课和随机听课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听课就是按照学校的重点听课的名单要求重点督导和提高,随机听课就是尽量在老师上课原态下进行听课,确保听课的客观性。

9、按照学院的要求听评课,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每项有理有据;最好在听课记录上有显示记录,以便备查。

第八条 本细则由初等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初等教育学院 

 201712





版权所有@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初等教育学院  电话:0939-3201436   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742500)

陇ICP备16000659   
甘公网安备 62122102000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