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管理制度 >> 正文
管理制度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来源: 点击: 录入时间:2020/01/07

为了提升教师专业水平,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提高交流学习质量,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专业对口原则:访学、单科进修、短期开会学习,按照学科对口派原则相关学科教师。

2.目标任务原则:会议交流、专业年会、工作岗位培训等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承担相关任务岗位的人员参加。

3.节省经济原则:收费超过一千元的盈利性、非正规性的会议不派人参加;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按照节省原则选择线路及交通工具,住宿不得超标。

4.汇报分享原则:外出学习回来,必须给学院领导汇报情况,学院领导根据情况安排向全院或教研室范围内汇报学习成果,分享学习经验。

二、外出学习的安排

1.文件、电话、学校有关部门、领导通知的管理人员外出活动,书记、院长协商按照通知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

2.全国小教年会由初等教育研究中心派人员陪同校领导参加,一般不超过4人,会议费用从中心专项经费中支付。

3.非理事单位的专业学会由学院派人参加,每次会议原则上只派1人参加,经费从学院教学业务费中支付。

4.卓越项目会议交流由院长派相关人员参加,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5.专业建设会议由院长根据任务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经费从学院教学业务费中支付。

6.访学、单科进修、短期学科学习交流会议由教研室提出计划,主管教学副院长根据教学任务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费用按学校文件执行。

7.其它特殊外出交流活动,如受邀、互访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派人参加。

三、管理要求

1.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由学院院长签字派出,学校有关部门安排我院教师外出开会、学习、培训须经过学院同意方可外出,谁派差,谁报差旅费。

2.不管谁派差,一律在学院办理外出请假手续,请假按逐级审批程序办理,不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勤论处。

3.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汇报材料上交学院存档。

四、本规定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执行。

                                                        初等教育学院

                                                       20191120

 



版权所有@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初等教育学院  电话:0939-3201436   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742500)

陇ICP备16000659   
甘公网安备 62122102000303号